輻射防護計畫大綱的要素
游離輻射的各種應用,要考慮不同的曝露準則。例如,醫用 X 射線一般是用在醫師的控制下,由他按照 X 射線的使用條件作出醫學判斷。專門的輻射防護標準,例如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 ICRP),和美國輻射防護與度量委員會 ( National Council o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Measurements, NCRP),推薦的標準,已長期在 “原子能的和平應用” 方面沿用,其理由是這些活動證明了現行規定的曝露限值是正當的。相反,另外的曝露準則可能適宜軍用或國防防衛的目的、或者是空間開發。這時,涉及的風險和目標則與輻射之其它應用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質。
本文介紹集中在 ICRP 和 NCRP 的輻射防護建議書,兩者非常相似。它們用於與和平利用原子能有關的實踐中,以及與一系列醫學程序有關的實踐中。各個在輻射安全上負有法律責任的主管部門和機構認為,鑑於對人類的利益,該最大許可曝露水平確係可以接受的。從原則上講,由於該利益已證實這種曝露是正當的,因此該限值可用於單個工作人員或公眾成員,而不管他或她可能接受任何來自醫學的、牙科的或者天然背景的曝露。
不同的許可曝露準則常常用於不同的人群組。某些水平對於輻射工作者是許可的。這種指導方針常常被稱為 “職業性的” 或 “場所內” 的輻射防護標準。其他一些水平,一般是將職業性曝露許可標準的十分之一,用於廣大公眾成員。這些通常被稱為 “非職業性的” 或 “場所外” 的標準。在制訂職業性和非職業性標準時,可以列出幾項有深刻寓意的差別。在日常運作中,輻射工作者受到曝露的途徑,可由他們自己和其雇主在某種程度上予以控制。這些工作人員還為他們的工作得到報酬,並且可以自由的覓求其它工作。與此相反,公眾成員都是無償地受到許可的放射性物質操作場所逸出的氣態和液態流出物的曝露。此外,公共場所曝露通常涉及更多的人員和須特殊關注的個人,如兒童和孕婦 (對於有生育能力婦女的職業性輻射曝露也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就全球範圍來說,在制訂輻射防護標準時,還強調了輻射的潛在遺傳效應。全世界人群部分群體受到曝露,即使是受到小量的曝露,也代表對人類的遺傳風險。它可以一代一代無限地傳遞下去。與此相反,軀體風險限定在實際受曝露的個人身上。
將最大許可曝露水平用於輻射防護實踐的一個重要側面是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合理抑低或稱可合理達到的最低水平)〕 原理,對於曝露應當經常保持在實踐中可實現的低這一原理來說,ALARA 概念是最重要的。最大許可水平並不能視為是 “可接受的”,相反,它們表示的是應當不超過的水平。
在制訂輻射防護標準時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準則可能要求的控制程度或具體特性。ICRP 和 NCRP 一般推薦在某一段時間內,例如一年或三個月內工作人員個人或其它組成員的限值。而不規定達到這個目標的特定手段,所以該建議允許在其應用中有最大程度的靈活性。然而,許多聯邦機構和國際組織都依照 ICRP 和 NCRP 的限值發布非常專門的、必須滿足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