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能是最尊重生命的能源
 核能發電的可能風險可分成3大類:
 
 1. 發電過程的風險
 
 包括燃料開採時的礦工死亡風險、燃料製造運輸的事 故風險、發電過程的工安事故風險…等等,瑞士PSI的ERSAD資料庫(1998)主要分析這一部分。如表1所示,核能顯然是最安全的能源,最熱門的天然氣發電,反而最危險,風險是核能的400倍以上;號稱最乾淨的水力發電,風險竟也是核能的110倍。
 
                
                    
                        | 發電方式 | 生命損失 |  | 受傷人數 |  |  
                        |  | 每Twa死亡率 | 為核電倍數 | 每Twa死亡率 | 為核電倍數 |  
                        | 燃煤 | 342 | 43 | 70 | 0.7 |  
                        | 燃油 | 418 | 52 | 441 | 4.4 |  
                        | 天然氣+ | 3,365 | 421 | 14,113 | 141 |  
                        | 液態天然氣 |  
                        | 水力 | 883 | 110 | 195 | 2 |  
                        | 核能 | 8 | 1 | 100 | 1 |  表1 瑞士ERSAD分析各種能源產生Twa之生命損失率 2. 發電廠本身安全度
 如N. Rasmussen教授分析核能電廠的事故機率,發現100座核能電廠發生事故造成死亡的機率和慧星撞擊地表造成傷亡的機率一樣低。而過去經驗也證實這項結論的正確性(車諾比爾事故是人為蓄意,不能算是安全缺陷)。(請參考《各類能源發電安全比較》)
 
 3. 污染物的環境風險
 大家都把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視作「萬年無解的難題」;卻經常忽略火力電廠每天排放的二氧化碳、SOx、NOx等造成的環境污染、溫室效應與全球氣候變遷影響。
 
 核廢料與其他污染物處理最大差異在於:核廢料從產生起,就盡可能侷限(Confirmed)並固定(Stabilized)在小範圍、有完整保護的設施中。而化石燃料污染物則隨風四散,沒有國界,直到酸雨問題出現,才急忙管制SOx、NOx;發現全球暖化,才注意CO2減量。
 
 為更宏觀的評估每種能源使用利弊得失,先進國家近年積極進行各種能源壽命週期成本(Life cycle Cost Analysis),並結合環境衝擊的量化分析,完成所謂「外部(或環境)成本分析」(External Cost Assessment)。
 
 目前各種外部成本分析報告,以集合歐盟13國的ExternE 官方報告(2001)、世界能源協會WEC報告(2001)與瑞士GaBE報告(1998)等,最完整而客觀。這些報告特別重視能源使用對於環境的衝擊,譬如:空氣污染對於民眾的健康影響、對於自然生態環境衝擊(農業、森林、河川、水文)、社經文化衝擊、全球氣候變遷…等等,對於核能當然考慮核廢料處置影響。但並未考慮土地利用。
 
 這些報告的結論非常簡單:所有主要能源(貢獻超過3%)中,核能顯然外部成本最低。換言之,對於整體環境與民眾健康負面影響最小。(如表2 )
 
                
                    
                        | 發電方式 | 我國發電比例(%) | 外部成本分析結果 |  
                        | GaBE(1998) | WEC (2001) | ExternE (2001) |  
                        | 核能發電 | 23 | 0.37 | 0.16 | 0.33 |  
                        | 燃煤發電 | 46 | 3.98 | 0.98 | 2.85 |  
                        | 燃油發電 | 9 | 4.63 | * | 3 |  
                        | 天然氣發電 | 18 | 1.3 | 0.23 | 1.38 |  
                        | 水力發電 | 4 | 0.15 | * | 0.1 |  表2 核能發電的外部成本最低 單就污染物對民眾傷害來看,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就提出警告,因為燃燒衍生的空氣污染,造成全球每年300萬人死亡,致病者不計其數。電力部門消耗了全球43%左右的化石燃料,以此推論,全球每年有130萬人死於火力發電的空浮微粒污染。
 以台灣為例,假如傳統火力廠取代核能發電(含核四),每年要損失1,900位民眾的生命,40年下來,可能達到76,000人。
 
 再看核廢料可能造成的民眾傷害,高強度廢料處置場即使在100,000年後,最多只會造成約自然背景萬分之1的輻射劑量,是癌症發生機率的1/100,000,000(1億分之1)。(關於各國處置場風險評估結果,請參考圖1)
 
 因此,對於環境影響考慮越周全嚴謹的國家,反而越重視核能發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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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1 高強度廢料處置對於民眾影響微不足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