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提高核子損害賠償額度 由於國會對於法案內容有所保留,印度內閣日前同意修改先前提出的《核子損害民事賠償法草案,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 Bill》爭取前反對黨的支持。
根據RTTIndia新聞指出,印度內閣決定將原先單一事件賠償額度由50億印度盧比(Rs 500 crore,相當於1.09億美元)大幅提高至150億印度盧比(Rs 1500 crore,相當於3.27億美元),並將請求賠償年限由10年延長為20年。
這項草案還有一項附帶修定,將使想進軍印度核能市場的外國公司極為興奮,就是豁免其發生事故時連帶賠償責任。一般核子事故損害賠償為三方合約,分別規定電廠業主(第一方)、電廠所在國(第二方)與核子設備供應廠家(第三方)應賠償金額上限。一般來說,維持核子設施的安全營運是業主責任;國家原子能主管機關負責獨立查核與監控核電廠設計與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儘管條文關於刪除設備廠家責任的確切用語尚未公開,但容許設備廠家豁免賠償責任,確實與現行其他國家立法旨趣及國際公約架構背道而馳。不僅如此,修訂後的法案甚至阻止印度加入《2004年核子事故第三方責任布魯塞爾增修條文議定書,2004 Protocol to Amend the Brussels Supplementary Convention on Nuclear Third Party Liability》以及其他國際核子損害賠償責任管理架構,換言之未來印度如果不幸發生核子事故,國外設備供應商也不會在母國被起訴求償。
印度主要反對黨-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黨魁Murli Manohar在接受NDTV訪問時表示:該黨主要訴求已經與政府充分討論並獲得採納,因法案將更以印度為中心,並更貼近前在核子事故受害人的權利。但其他反對黨對於修訂後的法案仍有不同聲音。左派政黨如印度共產黨呼籲再提高賠償上限額度,甚至表示不明白為什麼要對賠償訂定上限。
修訂後的法案將在近日內送交印度國會(Lok Sabha)審查,成為該國期望自其他國家獲得先進核子技術服務的長期國際立法的一部份。這個即將超越中國而成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致力於擴展核電比例,希望在2050年時從目前的2.5%增加到25%。該國中期核電發展目標為2022與2032年將核電容量分別擴充至35,000 MWe與60,000 MWe,是目前容量的9與15倍。
印度希望引進國際先進核能技術不遺餘力,目前興建中的Kudankulam- 1、2號機與計畫中的Kudankulam-3、4號機,都採用俄羅斯VVER-1000型壓水式機組,單機淨容量950 MWe,後續的Kudankulam-5、6號機計劃採用更先進的VVER-1200型機組,機組淨容量1,200 MWe;Jaitapur -3、4、5、6號機則計劃採用法製EPR機組,機組淨容量1,600 MWe。此外,印度已經規劃Andra Pradesh與Gujurat分別引進GE-Hitachi Nuclear Energy (GEH)的先進沸水式反應器(Advanced Boiling Water Reactor, ABWR)與西屋公司AP-1000型先進壓水式機組。
國際先後於1960、1963、1964、1982與2004年多次調整賠償上限,主要國際公約包括:《1960年核子事故第三方責任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of 29 July 1960, on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 the Field of Nuclear Energy》、《1963年核子事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f 21 May 1963, on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與《2004年核子事故第三方責任布魯塞爾增修條文議定書,2004 Protocol to Amend the Brussels Supplementary Convention on Nuclear Third Party Liability》。2004年布魯塞爾議定書規定第一方(即業主電力公司)最低賠償上限為7億歐元,第二方(電廠所在國)賠償金上限為5億歐元,其他所有第三方總賠償總額為3億歐元。(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7 - 23 August 20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