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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能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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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亮
台灣電力公司 核能技術處 

前篇目錄

  • 壹、前言
  • 貳、普世共同承諾的核能安全標準
  • 叁、核能安全的基本原則
  • 肆、新核能電廠的安全目標
  • 伍、核能電廠的安全基準

 

中篇目錄

  • 陸、核能技術之演進
  • 柒、為何強調核能安全
  • 捌、世界主要核能安全法規檢視
  • 玖、世界主要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拾、世界主要國家執照審核程序及審查重點
  • 拾壹、核能安全設計總則檢視與比較
  • 拾貳、核能品質保證方案及安全文化
  • 拾參、核能安全基本要素廣論 

第玖章、世界主要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目錄

  • 一、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一)、管制機構的獨立性
    • (二)、管制機構獨立性各要素之探討
    • (三)、IAEA對管制機構組織及功能之規定
  • 二、世界各國的核能安全管制機構
    • (一)、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的運作
      • 2、管制機構在政府組織的位置和財務概況
      • 3、管制機構的組織和人力
      • 4、管制機構高素質人力的維持
      • 5、管制機構之管理系統
      • 6、管制機構對新建核能發電計畫之準備
      • 7、管制機構以合作方式解決高層次安全問題
      • 8、小結
    • (二)、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
      • 2、管制機構的功能
      • 3、核能安全諮詢委員會
      • 4、管制機構對大眾訊息的提供
      • 5、管制機構的財務狀況
      • 6、管制機構的人力資源狀況
      • 7、管制機構的競爭力之確保
      • 8、小結
    • (三)、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
      • 2、管制機構的組織與管理
      • 3、管制機構的運作
      • 4、管制機構的技術支援機構
      • 5、管制機構與國會之互動
      • 6、管制機構與政府之互動
      • 7、法國政府負責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之部長
      • 8、法國各省長之核能安全權責
      • 9、小結
    • (四)、德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德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組成
      • 2、管制機構的分工
      • 3、德國聯邦及州的次層級核能安全管制主管官署
      • 4、德國聯邦與各州核能管制機構之合作
      • 5、德國聯邦與各州核能管制機構之組織和人員編制
      • 6、管制機構之人力素質
      • 7、管制機構之財務資源
      • 8、管制機構之管理系統
      • 9、管制機構之支援體系
      • 10、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RRS)在德國的評審結果
      • 11、德國核能管制與利用機構之間的職能區隔
      • 12、小結
    • (五)、日本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保留)
    • (六)、俄羅斯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的職責
      • 2、管制機構的組織
      • 3、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RRS)在俄羅斯聯邦的評審結果
    • (七)、瑞士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的組織和職責
      • 2、監督和管制主管官署
      • 3、瑞士核能安全諮詢委員會
      • 4、瑞士政府其他核能安全主管官署
      • 5、管制機構的財務和人力資源
      • 6、管制機構的品質管理
      • 7、管制機構的知識管理和訓練
      • 8、IAEA運轉安全審查團(OSART)在瑞士的評審結果
      • 9、瑞士核能安全有關資訊的交流
      • 10、管制機構與核能使用和推廣之其他政府機構的區隔
      • 11、小結
    • (八)、英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的法律基礎和組織功能
      • 2、管制機構的獨立性
      • 3、獨立的英國核能安全諮詢組織
      • 4、管制機構的財務資源
      • 5、管制機構的組織及人力結構
      • 6、管制機構的品質管理
      • 7、管制機構的工作效能
      • 8、管制機構之外部支援體系
      • 9、管制機構與政府其他主管官署之互動
      • 10、管制機構之資訊透明化
      • 11、管制機構之組織現況
      • 12、小結
    • (九)、美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之法定權責及其獨立性
      • 2、管制機構之組織結構
      • 3、管制機構之國際責任和各項作業
      • 4、管制機構之財務資源
      • 5、管制機構之人力資源
      • 6、管制機構與政府各部門的關係
      • 7、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RRS)在美國的評審結果
      • 8、管制機構與政府促進核能發展部門之間的職能區離與獨立性
      • 9、管制機構的視察與執法作業
      • 10、管制機構的管制所需研究工作
      • 11、管制機構的大眾資訊傳佈
      • 12、小結
    • (十)、中華民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 1、管制機構之權責
      • 2、管制機構之組織架構
      • 3、管制機構之諮詢委員會
      • 4、管制機構之財務與人力資源
      • 5、管制機構與政府各單位之互動關係
      • 6、管制機構與核能發展機構之功能區隔
  • 三、世界主要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機構討論之總結
    • (一)、重點整理
    • (二)、綜合討論
  • 四、參考文獻

第玖章、世界主要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

(一)、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9-9

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CNSC),係依據該國核能安全和管制法案(Nuclear Safety and Control Act,NSCA)所明訂的機構[1],負責該國所有核能設施與核能有關作業之管制。在任何個人或公司可以開始進行核能設施廠址之整地工作,以供興建、運轉、除役、或放棄,或核能物質之擁有、使用、運輸、或儲存之前,均必須事先取得CNSC所頒發的許可執照。

加拿大國會於 1946年首次立法建立,由聯邦政府負責核能和核子物質的發展和使用之管制及司法管轄權(Federal Control and Jurisdiction),在發佈了原子能管制法(Atomic Energy Control Act,AECA)的同時,也成立原子能管制局(Atomic Energy Control Board,AECB)。經過了五十多年後,由於各項管制規定需要進行大規模更新,以納入環境保護、大眾健康、安全、和保安等事項。因此,於2000年5月,擴大組織規模,成立核安全委員會取代AECB。

考慮加拿大近期可能興建新的核能電廠,CNSC依據NSCA及檢討過去許可執照之審核程序,並參照世界各國的做法,於2006年2月出版一份文件:「加拿大新的核能電廠之許可執照審核程序,Licensing Process for New Nuclear Power Plants in Canada」9-10,提供了業界一個執照程序的明確做法,以方便各界遵循,並於2008年5月完成更新第一版。其中除考慮到NSCA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外,特別說明,當根據加拿大環境評估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CEAA)完成環境評估(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A)之同時,CNSC將增加一個審核過程,特別針對關鍵性的先備事項(Key Prerequisites)預先進行審查,以加速審核作業。

1、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運作

加拿大核能管制機構---CNSC,係依據該國核能安全和管制法案(NSCA)而成立[2],係由一個最多七名成員組成的一個準司法行政官署(Quasi-Judicial Administrative    Tribunal)之委員會審裁會議(Commission Tribunal),履行其在 NSCA 所賦予之職責。委員會審裁會議成員之選擇係基於他們的資歷(Credentials),並須獨立於任何政治、政府、特殊利益集團、或行業的影響。成員之指派是由加拿大聯邦政務(內閣)會議   (Governor in Council)為之,任期以不超過五年為限,但可以經由重新指派而得連任。另指派委員會審裁會議成員之一,為整個CNSC組織之主席及行政總裁(President and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為符合聯邦政府公眾諮詢和管制公平性之政策,CNSC在其各項管制之作業中,均事先徵詢以下各方之意見:

  • (1)、經CNSC 授與之持照人(Licensees)。
  • (2)、核能工業界。
  • (3)、聯邦和省級各部門和機構,以及各相關之市政府。
  • (4)、原住民團體。
  • (5)、特殊利益團體
  • (6)、其他團體或其個人成員。

為了促進開放度和透明度,委員會審裁會議均盡最大可能,以公聽會和公開會議的方式,進行其業務。並在情況許可之下,直接到受影響的社區內舉辦。CNSC舉辦的公開聽證會和各種公開的會議,即是大眾參與管制過程的主要途徑之一。CNSC的工作人員亦視需要出席聽證會,必要時,可向委員會審裁會議提供意見,或提出建議。

此外,CNSC的工作人員,應定期在委員會審裁會議的公開聽證會及會議中,提出下列報告:各核能電廠(NPP)的現況、各持照人的績效、工業界的整體績效、期中評估、和各項執照及視察結果的發現等。各項報告的範圍和深度,視相關事件的複雜性,和各該持有執照之設施,在報告當時的安全性而定。

 NSCA第17.(1)節規定,委員會審裁會議還可以自外聘請,俱有技術或專門知識的專家,獨立於CNSC的工作人員,以提供不同方面的意見。NSCA第8.1 d節另規定,有關研究及支援計畫(Research and Support Program ),允許CNSC可以通過以合約的方式,尋求私營部門、加拿大政府其他機構和組織、以及其他國家之支援,以獲取獨立的諮詢建議、專業知識、經驗、資訊、及其他的資源等。

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ntegrated Regulatory Review Service,IRRS),於2005年,應CNSC之邀請至加拿大,評審該國核能安全管制概況,其建議事項第S4項,建議如下:「應考慮設置諮詢組織,以針對特定問題,協助管制決策之定奪,譬如有任何新的、複雜的技術(如新的醫療應用器材使用之核准等)、或其他受到大眾高度關切之問題等。」

事實上,過去CNSC也有常設之專家諮詢委員會,但已於後來撤銷,而改成依靠俱有高素質的技術專業人員,當有特別需要時,另以特設專家諮詢委員會(Ad-Hoc       Expert Advisory Committees)協助。但是,CNSC目前也體認到社會變遷之需要,已決定重新考慮常設諮詢組織之必要性,以針對複雜或受到大眾高度關切之特定問題,期能在預定的時間表之下,協助管制決策之定案。

2、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在政府組織的位置和財務概況

CNSC是一個獨立的法定部門(Departmental Corporation),列名於加拿大金融管理法案(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附表第二和第五之中。依據NSCA規定,CNSC應由一位指定的部長(Minister),負責向加拿大國會(Parliament of Canada)報告CNSC業務並備詢,目前,經加拿大聯邦政務會議(Governor in Council)指定,由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atural Resources Canada,NRCan)長為之。

委員會審裁會議有需要該部長的參與、支援、和特許(Special Initiatives)之處,如法規的修訂,及撥款的要求等。CNSC的營運資金,部分由國會通過之政府年度預算撥款支應,部分來自其許可執照規費的收入。CNSC的營運支出約70%,係依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成本回收費用法規(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Cost Recovery Fees Regulations),據以徵收支應。當其非規費收入之工作量增加時,CNSC可在NRCan 部長的支持下,經由加拿大政府的年度預算編審過程中,尋求營運資金的溢注,若有緊急資金需求之情況,亦可從國庫管理局儲備基金(Treasury Board Management Reserve),尋求支援。

CNSC的日常業務,與其他聯邦部門有互動,例如:

(1)、CNSC的工作人員與加拿大自然資源部互動最為密切。

(2)、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負責制定,加拿大政府有關核能和天然資源的政策,同時也代表加拿大政府,負責清理某些低放射性廢棄物,因此也是CNSC的持照人,且仍須遵守 CNSC之相關政策,並接受執照管制。

(3)、CNSC經常與加拿大外交和國際貿易部合作,以確保加拿大已遵守各項國際雙邊和多邊的條約、公約、和協議(Understandings),並已確實履行了相關之國際承諾。

在2010年初,加拿大政府提出新計畫,藉以改善大型能源興建計畫之管制審查處理程序,首先由加拿大環境評估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CEA Act)所規定之替代方案做起,該替代方案允許環境評估(EA)之審查處理程序和相關的決策,可由 CNSC在 NSCA之相關規定下辦理。因此,NSCA必須先比照CEA Act 進行修訂,並建立參與者基金計畫(Participant Funding Program),以補償各級原住民和其他受波及之民眾。

該 CNSC亦與一些省級、市級政府組織,有工作配合之處,並依情況各自履行其責任。

CNSC依法頒發核能電廠運轉許可執照,擁有其頒發持照之營運者有,省屬電力公用事業:安大略省發電公司(Ontario Power Generation,OPG )、魁北克省水電公司(Hydro-Québec)、及新布朗斯威克省核能發電公司(New Brunswick Power Nuclear,NBPN),以及私營的布魯斯電力公司(Bruce Power)。此外,下列的公共機構,或聯邦和省級政府的官署,亦持有CNSC所頒發之各式許可執照:

  • (1)、聯邦核能研究和開發冠公司(Federal Nuclea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rown Corporation,AECL)。
  • (2)、加拿大自然資源部。
  • (3)、加拿大各大學。
  • (4)、加拿大各大醫院和研究機構。
  • (5)、聯邦和省級政府相關部門。

3、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組織和人力

CNSC由一個行政總裁、加拿大聯邦政務會議指派之委員會審裁會議成員、以及約850名工作人員組成。NSCA第12.(1)節指出,行政總裁具有監督和指導,委員會成員、職員、和僱員工作的責任,其範圍包括:專業、科學、技術、和其他,以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CNSC的組織結構如圖22所示。

圖22、CNSC的組織結構,在行政總裁之右側為委員會審裁會議,之下為各主要的部門,從左至右,顯示四個主要的部門,依序是:運轉管制、技術支援、法規事務、和綜合業務。(資料來源:IAEA--CNS)

稽查和品德辦公室(Office of Audit and Ethics)在圖22,行政總裁之左下側,負責以獨立、客觀的方式評估 CNSC人員,關於其等在管制職責上的效力(Effectiveness)和效率(Efficiency)之績效(Performance),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它亦在CNSC實施價值觀和道德觀方案(Values and Ethics Strategy)[3]上提供指導、諮詢、和協助。

CNSC內部的其他支援組織,在圖22,行政總裁之右下側,包括:委員會秘書處和法律服務室(顯示於圖22之右下角)。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籌辦委員會審裁會議之聽證會和其他會議,並提供委員會審裁會議七位委員之行政和技術支援。法律服務室作為委員會審裁會議在其法定職能之法律顧問,並在訴訟和起訴案件之中,作為CNSC之法律代表。

圖22下方,從左至右,顯示CNSC四個主要的部門,依序是:運轉管制(Regulatory Operations)、技術支援(Technical Support)、法規事務(Regulatory Affairs)、和綜合業務(Corporate Services),茲分述如下:

(1)、運轉管制部

運轉管制部負責依其授權,指派專人,管理各項管制作業、許可執照、以及法規符合性之判定等。本部門的首長是執行副總裁兼首席營運管制長官(Executive Vice-President and Chief Regulatory Operations Officer),於其下設置如下四個處:

  • •發電用反應器管制處。
  • •核燃料循環及相關設施管制處。
  • •核子物料管制處。
  • •管制改進和重大計畫管理處。

發電用反應器管制處(Directorate of Power Reactor Regulation,DPRR)依據NSCA的各項規定及其相關的法規,負責管制加拿大各核能電廠的開發和營運。 自2008年11月起,DPRR之各部門業經重新調整,以配合發電用反應器管制效力和效率提高方案(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of the Power Reactor Regulatory Program)[4]。DPRR 目前的組織包括以下七個組:

  • •四個管制計畫組:〔分別為皮克林(Pickering)、達林頓(Darlington)、見特里-2 ∕ 點。利波羅(Gentilly-2/ Point Lepreau)、和布魯斯(Bruce)〕。
  • •符合法規監察組。
  • •執照審查支援組。
  • •規畫和報告組

核燃料循環及相關設施管制處(Directorate of Nuclear Cycle and Facilities Regulation)及核子物料管制處(Directorate of Nuclear Substance Regulation),這兩個處也在運轉管制部內,也負責核能電廠的相關管制計畫。核燃料循環及相關設施管制處主要的是負責核能電廠廢棄物管理設施之作業管制。核子物料管制處主要的是負責核能電廠一些運轉許可執照範圍以外之事項,如運輸許可執照、及密封之輻射源管制等事項。

管制改進和重大計畫管理處(Directorate of Regulatory Improvement and Major Projects Management)負責提出運轉管制部之各項報告,設有下列三個組:

  • •內部品質管理組
  • •運轉管制協調組。
  • •新的重大設施執照申請審查組。

新的重大設施執照申請審查組的任務包括:執行新的重大設施許可執照之申請審查、符合法規審查、原住民意見徵詢、計畫管理、及CNSC管制架構相關之改善項目等。目前新的重大設施執照申請審查組之主要工作,在進行製造廠家設計之前期審查(Pre-Project Vendor Design Reviews)、並依製造廠家的設計,提供管制法規之指引[5];此外,亦積極參與國際上新建核能電廠計畫相關之活動[6],包括多國設計評估計畫(Multinational Design Evaluation Program,MDEP)[7]等。

(2)、技術支援部

 技術支援部的主要任務,是提供發電用反應器管制處(DPRR)各項管制作業之技術支援。其作業方式是:在管制程序中提供專家意見、提供核能電廠持照人所提文件之審查意見、參加視察、並協助制定相關法規架構之文件。與DPRR 合作的方式,通常都包括了運轉管制部及技術支援部的許多處、組,因此,需要有良好的整合方法,才能快速解決問題。技術支援部也需要與國內、外同業密切合作,互相交換科學和技術之資訊及經驗,才能善盡其組織所賦與的任務。

技術支援部是由以下四個處組成:

  • •評估和分析處。
  • •安全管理處。
  • •環境與輻射防護評估處。
  • •保安和安全保防處。

評估和分析處具有各種在各方面寬廣多樣的專業領域,包括下列六大領域:

  • •安全分析,包括機率安全評估(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和風險分析(Hazards Analyses)等。
  • •工程設計技術,包括:設計、老化管理、機械、土木、材料工程、外部事件、結構完整性、防火、強韌性(Robustness)、和脆弱性(Vulnerability)等。
  • •儀器、儀表、和控制系統、電氣系統、維護、設備品質(Equipment Qualification)、及化學控制等。
  • •反應器物理、核工設計、核子臨界、核燃料、和核燃料通道之特性(Behaviour)等。
  • •反應器、圍阻體、氫氣、輔助系統、和分裂產物遷移(Transport)等之特性。
  • •熱水力學(Thermal hydraulics)、反應器系統設計、和反應器系統的行為等。

評估和分析處設有下列八個組:

  • •工程設計評估組。
  • •運轉工程評估組。
  • •機率安全評估與可靠性組。
  • •系統工程組。
  • •物理和核燃料組。
  • •反應器行為組。
  • •反應器熱水力組。
  • •整體化評估組。

安全管理處的專業領域在以下各方面:人力和組織安全管理、人為因素、安全文化、品質保證/管理、考核、認證、和訓練計畫。它包括下列四個組:

  • •管理系統組。
  • •人員認證組。
  • •人力與組織績效組。
  • •訓練計畫評估組。

環境與輻射防護評估處的專業領域在以下各方面:環境評估、風險評估、監測、和管理系統,以及輻射防護、劑量、和保健科學(Health Sciences)。它包括下列五個組:

  • •環境風險評估組。
  • •環境評估組。
  • •環保法規和實驗室服務組。
  • •輻射防護組。
  • •輻射與保健科學組。

保安和安全保防處的專業領域,在緊急應變管理和反應方面,它負責CNSC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管理計畫,該計畫的成功與否,主要是依靠與其他聯邦機構、各省、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密切合作,以及事前的規畫。它還具有核能保安(Security)、核子物料、設備、和裝置之進/出口管制、防止核子擴散、和保防措施(Safeguards)等專業。保安和安全保防處設有下列五個組:

  • •核子保安組。
  • •緊急應變管理計畫組。
  • •國際保防措施組。
  • •保防措施帳務與技術(Safeguards Accounting and Technology)組。
  • •防止核子擴散和出口管制組。

(3)、法規事務部

法規事務部的主要工作,在管理管制法規之整體架構、並負責溝通、及與利益相關者維持友善關係。它由管制政策處、方案規畫處、和方案溝通處等三個處組成。管制政策處負責管理管制法規之整體架構,包括:檢討管制相關之文書是否適當、管理其版次、以及檢討法規之整體架構文件,是否有必須補充之處。

(4)、綜合業務部

綜合業務部提供運轉管制部達成其功能所需之服務,並提供CNSC各部門之總務服務。綜合業務部的組織功能尚包括:勞資關係的管理、各項相關的補償、員工訓練、和人力資源規畫等,是CNSC維持高素質人力的重要部門,詳下節說明。

4、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高素質人力的維持

保持一支高素質的人力隊伍,是CNSC成功與否至關重要的因素。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定部門,也是加拿大政府授權支出與收入自主的機構(Revenue Spending Authorities)9-11,CNSC有權自主地設定員工的雇用條件,以滿足核能工業更為擴大時之管制需求。IAEA國際核能安全管制評審小組於2005年,評審該國核能安全管制概況,其報告中有關優良作業之第G2項指出:「CNSC在新進員工之招聘過程中,同時促成了高素質人力之最佳化的初始條件。」9-12

為因應核能工業擴大時之管制需求,CNSC在最近三年內招募了大量的新進員工,並在吸收新員工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雖然有一些職位所需能力是甚具挑戰性的,但也均能如期完成招聘的目標。 在這三年內,CNSC員工人數增長的情況如下:

  • •在2007-08之間,成長13%。
  • •在2008-09之間,成長17.3%。
  • •在2009-10之間,成長5.6%。

鑑於在2009-10年度,已達到原預期之最佳勞動力的水準,CNSC正在改變其努力方向,著重於高層次人力的挽留。在這方面,人力資源開發的重點是留住人才,以維持 CNSC的能力,並經由發展組織的靈活性,以提昇高素質人才的向心力。

在過去的兩年之中,CNSC高級管理階層,特別注意管理幹部潛在的承繼問題之處理,尤其是,可能申請退休的重要幹部,已通過招聘和 / 或人力發展等方式,採取適當的繼任計畫。這些努力在未來仍將繼續。

關於2009年開始的,視察員的訓練和資格認證計畫(Inspector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 Program),亦係CNSC正積極推動的協調統合計畫(Harmonized Plan)9-13的一部分。它是一套標準化及系統化的視察員訓練、和取得認證資格的整體培訓計畫,並要求所有視察員均必須通過這一套訓練、認證、和考核。本計畫係一個結合共同訓練 (Common Training)、個廠特別訓練(Service-Line Specific Training)、和在職訓練,的一個完整的培訓計畫,大約需要18個月全時的密集訓練,才能取得視察員的正式資格。

5、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之管理系統

CNSC的管理系統是一個整合組織的管理辦法9-14,用來結合組織的管制架構、員工、處理程序、和資源,以管理其法定職能之績效。此管理系統亦符合加拿大政府各項適用的法律、規定、規範、標準、指令、和政策之規定。CNSC的管理階層,還可依各別的需要,在管理系統中增加額外的要求。 CNSC的願景,是希望以這一套管理系統,「成為世界最好的核能安全管制者,To Be The Best Nuclear Regulator In The World 」,並將與國際間最佳的管制做法相互評比。目前這一套管理系統符合IAEA的總體核能安全規定(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GSR),第1部分:「政府,法律、和管制之核能安全架構,Governmental,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Safety」9-15和其他相關的安全標準。

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的第三次審議會議9-16,對加拿大的建議事項之一是,CNSC應儘速完成管理系統的全面實施。 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ntegrated Regulatory Review Service ,IRRS),於2005年,應CNSC之邀請至加拿大,評審該國核能安全管制概況,CNSC管理系統是該審查的主題之一,其審查報告指出:近年來,CNSC透過管理系統的大規模實施,並改變過去「專家導向的決策系統,Expert-Based System」,逐步朝向「程序導向的決策系統,Process-Based System」,這是加拿大的一個特別的強項。報告之中進一步建議,CNSC應繼續完成管理系統的開發,並與IAEA總體核能安全規定第2部分:「核能安全之領導與管理,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for Safety(GS- R- 3)」9-17,做一個全面性的連結。

目前,CNSC管理階層繼續進行決策作業(Decision Making Practices)之審查和更新,其目的在改善決策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三個重要的執照審查部門:發電用反應器管制處、核燃料循環及相關設施管制處、及核子物料管制處,均以風險告知(Risk-Informed)的方法和程序,以協助其決策過程,並作為分配資源優先次序之工具。CNSC將繼續整合風險告知的方法於所有的關鍵性之決策過程之中,以進一步強化其管理系統。

CNSC的風險告知決策方法(Risk-Informed Decision Making,RIDM)之程序9-18,係依據加拿大標準協會(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CSA)文件編號Q850:「決策者風險管理指引(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Decision Makers)」[8]為基礎,於2005年開發完成,於 2006年頒布,先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RIDM旨在以系統化的方法,決定解決重大問題的最佳行動方針,如許可執照核發問題和普遍性之安全問題(Generic Safety Issues)等。自推出以來,這個程序業經CNSC和加拿大核能工業界提出許多使用經驗之回饋,並已做了許多次的修訂。目前,它在CNSC人員和管理階層均已有許多的應用之經驗,因此已成功的通過了驗證,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的第四次審議會議中,各國代表亦推崇 RIDM,並列入優良作業(Good Practice)第G-2項[9]

2008年4月,CNSC的管理階層正式批准RIDM,規定應使用於許可執照核發、法規符合性審查、及工作規劃等各項核心作業,並列入CNSC的管理系統手冊(Management System Manual)。除了有助於 CNSC的決策程序,將決策系統從專家導向,轉向程序導向之外,RIDM亦有下列六項顯著的功能:

  • (1)、確保在決策過程中,所有的風險都已經過確認(Risks Identified)並都予以考慮過。
  • (2)、確保受影響到的利益相關者之權益(Interests of Affected Stakeholders),都已列入考慮。
  • (3)、提供決策者決策之理由(Justification for Decisions)。
  • (4)、讓決策者作出的決定後,更易於解釋(Easier-to-Explain)。
  • (5)、經由標準化的風險問題描述之用語,更有助於做好溝通(Communication)工作。
  • (6)、對於各項不確定因素(Uncertainties),提供了明確的處理方式。

6、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對新建核能發電計畫之準備

CNSC的工作人員正繼續評估和改進其新建核能發電計畫安全管制之準備工作。其中,尤以技術評估的整合性(Integration)和一致性(Consistency)亦正持續改進之中。現已完成許可執照核發程序之修改,將應用於新建核能發電計畫之執照申請。適用於新建核能發電計畫之管制法規架構,已在編制之中。此外,進行中適用於新建核能發電計畫之各項工作,將來可與現用於運轉中核能設施者,相互比較,並互相檢討改進。

7、加拿大核能安全管制機構以合作方式解決高層次安全問題 

體認到有需要在核能電廠持照人及CNSC之間,建立一個有效的高層溝通管道 ,     CNSC於2007年底,成立核能電廠持照人最高核能首長與CNSC高級主管間之公開討論會。最高核能首長/ CNSC高級主管公開討論會(Chief Nuclear Officer/ CNSC Executive Forum),提供了一個討論同時涉及CNSC與持照人之間,解決重大策略性問題的有效方式,從而增進彼此之了解,並有助於集中力量,處理核能電廠有關的重要安全問題。 

此一公開討論會同時可用來審視,加拿大核能工業界和CNSC可能會受到影響的各種挑戰和機會,並促進相互之間的了解。此公開討論會的繼續召開,亦有助於集中力量解決各種安全問題。雖然公開討論會並不是一個正式的管制決策機制,但有利於下列事項的對話與了解:

  • (1)、有關CNSC負責大眾健康、安全、保安、和環境的任務,之現有的和新出現的問題。
  • (2)、新的產業發展,及重大的計畫等。
  • (3)、各自的重點區域、重大策略性問題、及有需要優先處理之事項等。

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的第四次審議會議中,各國代表亦推崇此一公開討論會,並列入優良作業(Good Practice)第G-3項良好做法[10]

8、小結

(1)、CNSC正積極準備迎接新建核能發電計畫,準備工作包括:評估技術的改進、許可執照核發程序之修改、及適用於新建核能發電計畫管制法規架構之整編等。自2005年開始已不斷地進行改版、精進中[11],公務員能如此盡職盡責,真不愧於當責之名,著實令人肅然起敬。

(2)、由於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同時作為CNSC和加拿大聯邦核能研究和開發冠公司(Federal Nuclea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rown Corporation,AECL)[12]的主管部門,因此,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ntegrated Regulatory Review Service,IRRS),於2009年,應CNSC之邀請至加拿大,評審該國核能安全管制概況,特別密切注意CNSC與NRCan 在法律上(De Jure)和實質上(De Facto)的獨立性(Independence),依據CNSC的自我評估及與CNSC和NRCan人員密集訪查結果,該小組的結論指出[13]

  • A、NRCan作為CNSC的行政管道。使得CNSC應提交國會的報告,可以經由NRCan部長為之,是個適當的作法。
  • B、NRCan對於CNSC僅行使非常有限的行政權,它僅能就報告內容中,有關於一般的行政和管理工作,以及委員會的事務性問題等,提出意見。
  • C、CNSC所有重要的決策,像委員的任命、政府指令(Directives)的頒發、和法規的批准,均由加拿大聯邦政務(內閣)會議為之。
  • D、該委員會的成員只可由聯邦政務會議,在發生瀆職的不當行為之下,才能予以免職。

IRRS同意加拿大的作法,並認為已符合IAEA總體核能安全規定GS- R -1:「核能安全之政府,法律、和管制架構」第2.2(2)節的規定[14]。我國正進行政府組織改造,將來原子能委員會何去何從,與政府各主管部會之間如何互動,加拿大的作法甚可參考。

(3)、加拿大核能管制的獨立性,是因為CNSC採用了一個理性、平衡的風險考量之決策系統,這是以程序導向的決策系統取代傳統的專家導向決策系統,以系統化的決策過程取代具人治色彩的專家決策,使管制的獨立性更為確立。

(4)、CNSC以虛心的態度,採用合作方式取代高壓統治的心態,解決高層次之安全問題, 因此,於2007年底,成立核能電廠持照人最高核能首長(Chief Nuclear Officer)與CNSC之高級主管(Executive)公開討論會(Forum)。最高核能首長/ CNSC高級主管之公開討論會,提供了一個討論同時涉及CNSC與持照人之間,重大策略性問題的有效方式,從而增進了解,並有助於集中力量,處理核能電廠有關的重大安全問題。

(5)、稽查和品德辦公室負責獨立、客觀的評估 CNSC人員,以及該等人員在管制職責上的效力和效率之績效,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它亦在2005年推出 CNSC實施價值觀和道德觀方案,目的是加強 CNSC人員的道德文化;尤其是,它培養一種互相信任的文化,鼓勵員工提出意見,不用害怕組織有報復行為,並可提供給外部利益相關者正確的信息,以滿足其需求。以上(3)、(4)、(5)三點均值得我國參考。

(二)、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9-19

根據芬蘭核能與輻射防護法案(Nuclear Energy Act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 Act,簡稱核能法案),就業暨經濟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the Economy)是其核能的主管官署。該部應備妥核能相關事宜之報告,以供政府決策之用。同時,該部亦負責制定國家的能源政策。至於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則為芬蘭輻射和核能安全中心(STUK),STUK 擔負何種角色?以下將分段說明。

1、 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

芬蘭輻射和核能安全中心(STUK)是芬蘭的核能安全管制機構,其使命是:保護大眾、社區、環境、以及未來的世代,免受輻射的有害影響。STUK對芬蘭境內的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壓力容器、核子物料、和保防業務(Safeguards)等具有管轄權(Jurisdiction)。 STUK對於核能電廠的設計、施工、試俥、和運轉,訂定了詳細的技術和行政指令,即所謂的“YVL”指引,供業者遵循。 STUK是政府的一個獨立的輻射和核能安全管制機構,STUK在行政上配屬於社會事務暨衛生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Health)。STUK與各部和其他政府機構的界面如圖23。圖上強調的是,輻射和核能使用的安全管制事宜,係由STUK獨立為之,STUK依法所負之決策的責任,沒有任何部會可以取代。 STUK亦沒有其他的責任或義務與其核能安全管制事務有所衝突。 此外,STUK的諮詢委員會成立於2008年3月,諮詢委員會協助 STUK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管制、研究、和專家均衡發展的組織,以符合社會的期望和民眾的要求。諮詢委員會也可以對STUK所做的各項行動進行獨立評估,並提出其建議 。

依據現行的法律,STUK的職責分別由1983年的法案(Act),和1997年的行政命令(Decree)。予以確定,共有以下九項:

  • (1)、監督和管制核能的安全使用、緊急應變準備、保安、和核子物料。
  • (2)、管制輻射的利用和其他輻射相關之作業。
  • (3)、監測芬蘭輻射情況,並保持不正常輻射情況的因應能力。
  • (4)、維持國家放射活性(Activity)之度量標準。
  • (5)、進行各項研究和開發工作,以促進輻射和核能安全。
  • (6)、通知各界有關輻射和核能安全之問題,並參與相關的訓練活動。
  • (7)、在其專業領域,提供專家服務。
  • (8)、發展並提出其專業領域的立法草案,並頒發輻射和核能安全有關之通用性指引。
  • (9)、參與其專業領域的國際合作事項,並善盡國際義務。

圖23、STUK與芬蘭國內政府相關單位之合作及界面關係圖。圖中央是STUK,負責獨立的輻射和核能安全管制及研究。STUK的左上為社會事務暨衛生部,係輻射利用之管制主管官署,亦負責STUK的預算及一般行政管理。STUK的左下為內政部,負責緊急狀況之救援、保安、及實物保護。STUK依權責向左邊兩部提供專家諮詢服務。STUK上方中央是諮詢委員會。STUK的右上為就業暨經濟部,是核能利用的行政主管官署。STUK的右下為外交部,負責核能安全涉外及核子武器禁衍等事務。(資料來源:IAEA--CNS)

2、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功能

STUK具有法定權力進行核能安全管制。 STUK關於核能使用的責任和權力,係依據核能與輻射防護法案的規定。其權責範圍,包括:許可執照申請之安全審查和評估、以及核能設施之施工、運轉、和除役的管制與監督。關於核能電廠的管制與監督,在法規指引YVL1.1有詳細之說明。 STUK所具有的法定權力,為安全起見,必要時,可以要求核能電廠進行修改、限制核能電廠功率、甚或要求核能電廠停機。

雖然STUK不直接授予任何核能設施建廠或運轉的許可執照。然而,在實際作業中,若沒有STUK在履行安全法規管制責任所發佈的聲明(Statement),許可執照就不得頒發。

 IAEA綜合管制評審服務團(Integrated Regulatory Review Service,IRRS),已分別於2000年和2003年 ,對STUK的全範圍任務進行了同行審查和評估,對於IAEA的各項改善建議,STUK均虛心接受,並將改善結果迅速回應。IAEA現已同意,將在2012年10月,再派團為STUK進行綜合管制評審服務(Integrated Regulatory Review Service,IRRS),綜觀STUK近十餘年來,與IAEA之間的互動,相當的密切而友善,也似獲益良多,甚為令人稱羡。

3、芬蘭核能安全諮詢委員會

芬蘭核能安全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ssion on Nuclear Safety )係依據於1998年通過的政府條例[15]設立。該委員會提供STUK在重要安全問題和法規上的意見。此外,該委員會亦對於各執照申請案件提出其審查意見之聲明。目前該委員會另成立兩個國際委員會,其一是關於反應器安全,其二關於核能廢棄物安全問題。此外,依據相同的政府條例,在衛生暨社會事務部(Ministry for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另成立輻射安全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Radiation Safety)以提供該部之諮詢功能。核能安全諮詢委員會和輻射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均由國務委員會議提名及任命.

為協助 STUK在核能保安方面的工作,於2009年,另成立一個核能保安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Nuclear Security),該委員會的成員係來自芬蘭政府各主管官署(Authorities),核能持照人也派有代表參加。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核能保安方面的威脅之評估、對重要的保安問題向STUK提供諮詢意見、並追踪和推動核能保安方面的國際和國內之合作。

4、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對大眾訊息的提供

STUK負責將輻射和核能安全的相關訊息告知大眾和媒體。 STUK的做法是採取主動、公開、及時、和易於理解的方式進行溝通。STUK認為成功溝通的前提是,首先要瞭解大眾和媒體的需求,其次是,STUK提供的信息要真實可靠。提供給大眾的訊息都是STUK本身可獲得的最佳訊息(Best Available Information)。 STUK的電子網站是一個溝通的重要管道,因此都是由專業的網頁編輯人員定期予以更新及維護,該網頁上的訊息都很容易搜尋而且都是很容易理解的,此外,良好的內部溝通,讓 STUK的工作人員瞭解各項活動充足的訊息,亦有助於STUK人員參與對外溝通的能力。

5、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財務狀況

STUK約有 34%的財政資源來自於接受政府的年度統籌預算。然而,管制工作所耗費的成本則全數向持照人收取。此一管制工作的財務模式,稱之為淨預算編制模式   (Net-Budgeting Model),自2000年開始應用。在此模式之下,持照人需直接向STUK繳納管制費用,在2009年,核能安全管制費用合計約1600萬歐元。據此,STUK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以履行其核能安全管制職責,若管制工作有需要加派人手,因有淨預算編制模式,因此,人力資源的運用可以較為靈活。

6、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人力資源狀況

STUK的組織,如圖24。

自2003年以來,STUK總人數開始顯著增加,已招聘的新進人員,主要係用於:運轉中核能電廠安全審查和評估、以及興建中OL#3有關的視察作業。對OL#3興建的監督所需人力仍在逐年增加之中,目前的工作量,約為每年 35人。此外,STUK亦增加了核能電廠保安工作方面的人才,因此,在核能反應器管制處新增設一個獨立的單元,現已有三個保安專家工作中。2009年底,STUK總人數為355人,其中約有 80個視察員,負責現有四個運轉中核能電廠機組的例行視察業務,視察員的基本教育水平:約有 20%具有工程學位,70%具有工程碩士學位或相當的學位,其餘的10%具有更高的學位。    

圖24、STUK的組織圖[16]。 圖上顯示之數字,為2000年底各部門人數,當時STUK總人數為290人,至2009年年底,已增至355人。人數主要變化,在圖下方四個主要處署的人力消長,其變化情形如下:核能廢棄物及材料管制處16→27人;核能反應器管制處63→106人;輻射作業管制處44→42人;研究及環境監測處106→89人。人力變化主要是為因應OL#3興建工程之管制需求的增加。

7、芬蘭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競爭力之確保

STUK的管理策略強調,需要持續確保勞動力的競爭力,特別是在核能安全管理及管制方面的能力。實施策略則是反映於年度訓練計畫、新進人員招聘、和在職訓練之中。此外,國家核能安全和廢棄物管理的各項研究計畫,亦對所有參與的重要核能相關組織,在能力的建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些研究計畫均有如下兩個效用:第一確保核能專業知識的維持、第二確保各項研發成果可及時轉移到各參與組織以供應用,並促進專業知識之提昇。STUK參與這些方案,並均處於重要的領導地位。

STUK內部負責安全評估和視察的專業工作人員,大多數具有大學學位之水準,在核能的平均工作經驗約 15年。日常進行的各項分析工作,除可保持專業能力外,各項分析結果,並可應用於相關人員之基礎訓練,和新進人員訓練之用。STUK內部訓練計畫包括:內部訓練課程、及外部組織所推出之公開訓練課程。STUK以平均5%的年度工作時間,用於競爭力提昇之相關訓練。

VTT是芬蘭在核能方面最大的研究機構[17],隸屬於就業暨經濟部,約有 200名專家從事核能研發工作,其中有一半是全職人員。2009年,核能的研發總額超過 5000萬歐元。這個數字包括芬蘭地質調查局(Geological Survey of Finland,GTK)、拉彭蘭塔科技大學(Lappeenrant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UT)、及阿爾托大學(Aalto University,原赫爾辛基理工大學,HUT)的相關研發之費用。

2003年,核能法案進行了修訂,以確保芬蘭長期的核能安全和放射性廢棄物研發費用之來源。依法,研發費用是以特別基金的方式,每年向許可執照持有人收取。關於核能安全的研發費用金額,係依已獲有許可執照,或是已獲原則上決定(Decision-in-Principle)[18]的核能電廠,按實際許可之熱功率比例分攤。至於放射性廢棄物的研究,每年研發費用基金的支付,則依核能廢棄物管理作業基金現行的持有比例分攤。

核能安全研發項目的選擇,以支援和發展核能安全的智能,支援法規之制定,以便能夠妥善應對新出現的和緊迫性的安全問題為主。最近核能安全的研發計劃(SAFIR2010)[19]之主要研究項目,包括:反應器行為(Behaviour of Reactor)、圍阻體的特性(Properties of Containment)、核能電廠老化管理(Aging Management)、和組織安全文化評估等。至於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研究(KYT2010)[20],則以芬蘭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現行問題,以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長期安全研究發展為主。

8、小結

(1)、綜觀STUK近十餘年來,與IAEA之間的互動,相當的密切而友善,也似獲益良多,甚為令人稱羡。

(2)、STUK的電子網站是一個溝通的重要管道,因此都是由專業的網頁編輯人員定期予以更新及維護,該網頁上的訊息都很容易搜尋而且都是很容易理解的,此外,借此便利的電子網站,因此內部溝通良好,提供了 STUK人員充分瞭解,內部各項活動的訊息,亦有助於STUK人員參與對外溝通的能力,這些都是我國值得參考的優良作業典範。

(三)、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概要9-20

在法國,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之監督及管制,有三個機構負有主要的責任:國會(Parliament)、政府(Government)、和核能安全署(Nuclear Safety Authority,ASN)。法國國會在2006年6月13日通過核能領域透明化和安全性法案(Act on Transparency and Security in the Nuclear Field),簡稱「TSN法案」,其中第四款(Article 4)分別列表描繪出政府和ASN的任務,以下將予分段說明。

1、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

依據2006年6月13日通過的TSN法案,成立了核能安全署(Nuclear Safety Authority,ASN),它是一個新的、獨立的行政機構,依法負責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之管制,並負責告知公眾,有關這些領域之相關訊息。政府則依其權責,以發布條例(Decree)或命令(Order)等方式,來界定適用於核能各項作業的通用性法規(General Regulations)。對於大型核能設施(BNI)之各種重大作業、運轉執照之核發、及除役等之許可令,政府均以各別命令之方式分別頒布。此外,ASN應在其專業領域的範圍內,與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相關團體進行協商,並以其專業技術的判斷能力,負責澄清這些法規草案的內容。在技術方面,ASN可尋求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研究所(Institute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Nuclear Safety,IRSN)[21]和諮詢委員會(The Advisory Committees)[22]提供協助。ASN的主要責任如下:

(1)、ASN是政府依其權責,發布核能安全管制相關之政府條例,或部長級命令等草案之諮詢單位。對於政府發布之核能安全管制相關之政府條例,或部長級命令等,除職業醫學(Occupational Medicine)方面之外,ASN均可以發行技術性管制規定,以做為執行政府條例和命令之補充規定。有關核能安全的指令(Decisions),由負責核能安全的部長批准;有關輻射防護的指令, 由負責輻射防護的部長批准。批准的命令和指令均公佈在政府公報(Official Gazette)[23]

(2)、ASN 審查大型核能設施興建和拆除許可執照之申請,並依據政府發布之各項相關條例規定,向政府提出核准與否的建議。它訂定了適用於大型核能設施,有關於控制和預防風險、污染、和不利影響等的各項要求。此外,它授權這些大型核能設施的啟用,並在該設施拆除後收回許可執照(Delicensing)。以上ASN的決定,有些仍需要事先經由負責核能安全的部長做最後之批准。

ASN另依據公共衛生法規(Public Health Code)[24],頒發小規模核能設施的許可執照,以及放射性物質之運輸許可證。

(3)、ASN驗證(Verifies)適用於大型核能設施,有關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之通用性規則(General Rules)和各項特定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是否符合;應用於該等設施壓力容器(Pressure Vessels)之設計、施工、和使用、放射性物質的運輸、以及在BNI之外的各項核能作業,有關之各項作業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ASN並負責監測涵蓋整個國家的輻射防護狀況。

ASN另派任核能安全視察員、輻射防護視察員、和壓力容器檢查人員,負責查核、驗證各項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規定是否符合。

(4)、ASN參與輻射緊急事故之處理,提供主管當局技術支援,並在緊急計畫組織內,適當的告知核能設施可能造成的風險,並建議應採取的因應措施。

(5)、在發生緊急情況之下,ASN在其所管轄內的所有相關事務上,協助政府處理事故。就醫療、保健、或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等,向政府提出各項建議。ASN並負責向大眾提供,緊急情況有關之整體概況(Situation in General)、可能排放至環境的狀況、以及其可能之後果等。

(6)、ASN將其所管轄內所有相關事務之各種訊息,定期提供給大眾分享,且均準備最簡單易懂、而且儘可能最徹底的訊息、並以大眾可以最廣泛最容易接觸到的管道為之。為此,它應盡可能利用各種可行之管道,書面方式如:每月一信(Monthly Letter)、意見與評論雜誌(Contrôle Magazine)、及年度報告等;透過網站,如ASN官網:www.asn.fr;以及公共訊息和文獻中心(Public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Centre);新聞發布記者會(Press Conferences);研討會;和展覽會等。

2、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組織與管理

(1)、ASN的委員及委員會

ASN的管理是由五名委員組成的委員會為之,視個人在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的資歷與能力,並依據政府條例之相關規定任命。其中三名委員,包括主席,是由法國總統任命。另兩名委員,則由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法國國會下院)議長和參議院(Senate,法國國會上院)議長分別予以任命。

ASN委員均為全職人員。一旦被任命,各委員均應申報其所持有或在過去五年期間內所持有,涉及其主管業務之利益。在其任職的期間之內,任何成員均不得擁有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性或公正性之利益。在於其任職的期間之內,委員們亦應宣示,將在主管之公共事務上,沒有個人的偏好或意見。ASN委員的任期為六年,不得續任,而且除在失能(Inability)或以書面辭職(Resignation),並經由該委員會多數表決同意的情況之下,否則不得給予免職(Irremovable)。若委員有嚴重瀆職(Dereliction of Duty)之情況,則可由法蘭西共和國總統(The President of the French Republic)下令,中止其任期。

ASN的策略由委員會予以確定。因此,委員會將依據ASN的基本任務(Essential Missions),規劃一套多年期的策略計畫(Strategic Plan),並開發一套總體的政策(General Policies),以做為ASN的各項行動之準則,ASN的基本任務包括:法規、管制、透明度、緊急情況處理、國際關係、等等。

(2)、ASN的總部

在ASN主席的授權之下,ASN的署長(Director-General)負責組織和管理ASN的總部(Central Services)和11個區域代表處(Territorial Delegations)。ASN的總部,包括:8個主要部門(核能電廠、核能壓力設備、產業活動和運輸、研究用設施和廢棄物處理、游離輻射與保健、環境和緊急應變、國際關係,以及溝通和公共訊息)、另有行政管理處、和專家工作室(Expertise Office)等支援部門。ASN總部的職責是管理國家有關核能各項作業的問題,不僅負責通用性法規的實施,同時也負責協調並促進各區域代表處的聯合推動,以落實在各核能設施及作業現場(In-Situ)的管制。此外,ASN的每個部門,均有向大眾提供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有關訊息之功能。

(3)、ASN的各區域代表處

ASN的各區域代表處,依據ASN總部的授權,在各地區代表ASN運作。他們直接監督地區的核能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和其他在地方上的各項核能作業之進行。他們依管轄地區之範圍,預先審查營運者所提出的許可執照申請文件,並在ASN總部有重大決策之審查中,提供必要的支援。並在緊急情況之下,協助內政部(Minister of the Interior)所轄各省省長(Departmental Prefects)[25],處理緊急事故及保護大眾。此外,他們亦分擔法律賦予ASN的使命---向所屬地區之民眾提供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有關之訊息。

3、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運作

(1)、ASN的人力資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ASN的員工總數有443名,其中一半在ASN的總部,另外一半分配在各區域代表處。

ASN隨時注意人力結構,並適時調整。截至2009年12月,ASN的員工平均年齡為43歲。均衡的年齡金字塔、在招聘方面的多樣化、和不同經驗的人力交叉配置,確保ASN擁有所需合格的、並能互補的人力資源,以履行其所負的使命。此外,新進工作人員的訓練和工作之整合方式,以及知識的傳承,可保持其專業技術能力符合所需。

能力(Competency)是ASN的四個關鍵價值之一[26]。搭擋制度(Buddy-System)的推行、初始訓練、和持續的訓練、無論核能技術或是一般技術、相關的法律、以及溝通訓練等等,都是ASN工作人員專業水準的基本構成要素。工作人員技能之管理,係經由一系列技術訓練課程,予以正式確認。以2009年為例,有超過 1200種不同的課程,合計約4000天的訓練時數,提供ASN工作人員充裕的技能訓練機會。

(2)、ASN的財務資源

ASN執行國家所賦予的任務時,所有涉及的人員和營運資源,均由國家總預算支應。2010年,ASN的總預算金額約六千七百萬歐元。

此外,依據2006年6月13日通過的TSN法案,在技術方面,ASN可尋求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研究所(IRSN)提供協助。這部份工作的預算金額,在2010年,約為七千八百萬歐元。

(3)、ASN的品質管理系統

為了確保和提高工作的品質和效能,ASN參照IAEA的各項國際標準,建立ASN的品質管理系統,本系統有以下六項特點:

  • A、規劃一套多年期的策略計畫,作為組織的共同經營目標。
  • B、編制一套組織手冊,提供各分組工作內容紀要,並提供每項主要任務的作業規則,和良好作業之標準程序,以利遵行。
  • C、對於實施ASN的品質管理系統,進行內部和外部稽查[27]
  • D、採用績效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s)以衡量ASN的各項工作成效(Effectiveness)。
  • E、聽取利益相關者(包括:大眾、民選官員、協會、媒體、工會、產業界等)的意見。
  • F、每年進行管理制度的檢討,並不斷地努力改善其運作。

4、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的技術支援機構

ASN有一些技術支援機構,在進行重要決定之時,可以從而獲得良好的技術協助,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研究所(IRSN,www.irsn.fr),是主要的技術支援機構。此外,ASN也一直尋求其他多樣化專家制度之努力。

(1)、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研究所(IRSN)

IRSN係依據2001年5月9 第2001-398號法律(Law),和2002年2月22日第2002-254號行政命令(Decree)成立,在國家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控制改革架構(Framework of the National Reform of the Control of Nuclear Safety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下,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級公共機構(Independent Public Establishment),以統合政府各單位在這個領域內的專家,和各項相關之研究工作。

IRSN領導進行的各項研究方案,可以確保國家的專家,具有在國際上最先進的科學知識和能力,並有助於核子物料和輻射風險等的科學發展。IRSN同時負有使命,兼具民用和國防目的,在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提供各主管官署相關之技術支援。根據IRSN的設立條例規定,它還可以從事某些公眾關切(Public-Interest )相關之任務,特別是關於環境輻射監測,和人類曝露於游離輻射效應之研究等。此項任務之內容包括:輻射防護訓練、工作人員曝露於游離輻射之劑量管理和數據之分析處理、輻射源之庫存管理、以及游離輻射有關的風險等。

IRSN在2007年取得ISO 9001認證,它係以持續改進的方式為基礎,發展一套自己的品質政策,以提高其技能之素質。IRSN也接受來自於ASN,及其他受益於其技術支援之所有組織的意見。此外,ASN和IRSN亦定期舉行會議,針對所有已完成、進行中、或未來的特定計畫,充分交換並回饋意見。

政府指示ASN應與IRSN合作,就公共支援任務方面,讓IRSN分擔國家的研究責任。因此ASN和IRSN之間簽署了一項協議,已建立起雙方穩固的技術支援之合作模式,目前約有400人投入於此合作模式相關之研究工作。

(2)、ASN之諮詢委員會

在擬定其管制決策時,ASN有需要先徵求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現已組成七個諮詢委員會協助ASN署長。他們對各自的專業領域,提供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之意見,其專業範圍包括:核反應器、使用於實驗室和工廠的放射性材料、醫療設施的輻射防護、在非醫療機構中的輻射防護、廢棄物處理、運輸、及核能之壓力設備等七個方面。

對於每一個工作主題之審查,諮詢委員會首先會從 IRSN及ASN的一個特設工作小組,所分別編寫的專案報告開始進行審查,之後再提出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諮詢委員會係依各別的技能匯集不同的專家而組成。委員們不僅來自學術界和相關的各界,也可能依正在討論的主題之需要,也有部份係來自營運者有關的圈子裡。每一個諮詢委員會亦可依其技能之需要,臨時邀請任何公認的專家參與。它也可邀請營運者的代表參加聽證會。外國專家的參與常有助於解決多樣化的問題,而且可獲得更多的國際經驗,並獲得更寬廣的視野。

5、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與國會之互動

國會介入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事務由來已久,特別是經由國會投票通過所建立的法律。國會在2006年,通過了兩大在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的重要法案:TSN法案和規劃法案9-21

與其他獨立機構相同,ASN根據 2006年TSN法案之規定,需定期向國會報告其有關作業之概況。目前ASN每年均將法國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方面的現狀報告,以書面列表之方式,提報給國會。

創建於 1983年的國會科學和技術選擇評估辦公室(the Parliamentary Office for the    Assess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Options,OPECST)[28],由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共18名代表組成。其任務是告知國會,在科學和技術方面做出不同的抉擇之後的各種可能後果,特別是在需要做出決定前的提示(Enlighten Its Decisions)。另有一個科學委員會,由 24名成員組成,其任務是即時反映全世界科學和技術各學科的多樣性發展狀況,亦可協助 OPECST。

OPECST對核能安全方面,一向感興趣,因為在OPECST成立時,法國國內正熱烈討論,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管理組織、營運者在這一方面應採取的措施、國外採行的方式、以及ASN組織結構應如何配置,才足以履行其任務等問題。OPECST其他的研究,包括: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核反應器使用年限、核能社會政治問題、及核能訊息傳播和社會觀感等。

6、法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與政府各部門之互動

根據憲法規定,由總理領導的政府,擁有各項管制之權力,因此亦負責有關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總體技術法規之制定及管制。2006年TSN法案,另賦予政府對大型核能設施(BNI),負有重大管制決策之責任。有關核能保安的所有條例和命令之草案,政府必須諮詢ASN的意見。此外,政府可徵詢各內閣級諮詢機構之意見,如大型核能設施協商委員會(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BNIs,CCBNI)、核能安全透明度和訊息高級委員會(High Committee for Transparency and Information on Nuclear Security,HCTISN)、以及公共衛生高級委員會(High Council for Public Health,HCSP)等,政府亦負責緊急應變之準備。

7、法國政府負責核能安全和輻射防護之部長

依據2006年TSN法案的規定,負責核能安全的部長們,目前主要有兩位,其一是生態、能源、永續發展、暨海洋部長(Ministry of Ecology, Energ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Sea,MEEDDM)9-22,另一位是經濟、工業、暨就業部長(Ministry of Economy, Industry and Employment,MINEFE)9-23。在收到ASN的意見之後,這些部長將根據其建議,或依據適用於 BNI之各項通用性規定,經綜合研判後,即可下令BNI的興建或關閉。如果ASN認為某一裝置,已涉及嚴重的風險,即可建議上述部長,暫停其運作。

此外,衛生暨體育部長(Minister of Health and Sports,MSS),負責輻射防護,依ASN的提案,MSS 部長可根據其建議,發布有關輻射防護的各項通用性之規定。

有關工作人員輻射防護的規定,則屬勞工、社會關係、家庭、暨團結部長(Ministry of Labour, Social Relations, Family and Solidarity,MTRSFS)所管轄。

8、法國各省長之核能安全權責[29]

省長是國家在地方上的官方代表,正因為如此,省長負責在其各別管轄範圍內的社會秩序。特別的是,他們亦負責緊急情況的準備,並在事故的情況下,採取各項應急措施,以保護民眾。ASN亦負責在其權責內,提出各項應急措施之建議,並協助各省省長處理緊急狀況。

9、小結

(1)、ASN重視人力結構,並適時調整,截至2009年12月,ASN的員工平均年齡為 43歲。均衡的年齡金字塔、在招聘方面的多樣化、和不同經驗的人力交叉配置,可確保 ASN保有所需合格的、並能互補的人力資源,以履行其所負的使命。此外,新進的工作人員之訓練和工作之整合方式,以及知識的傳承,可保持其專業技術能力符合所需。

(2)、能力(Competency)是ASN的四個關鍵價值之一[30]。ASN重視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舉凡搭擋制度(Buddy-System)的推行、初始訓練、和持續的訓練、無論核能技術或是一般技術、相關的法律、以及溝通訓練等等,都是ASN工作人員專業水準的基本構成要素。工作人員技能之管理,係經由一系列技術訓練課程,予以正式確認。 以2009年為例,有超過1200種不同的課程,合計約4000天的訓練時數,提供ASN工作人員充足的技能訓練機會。以上兩點是特別值得我國參考的優良作業典範。

(待續)

四、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只先列出本次刊登範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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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CNSC’s mandate is set out in Section 8 of the Nuclear Safety and Control Act.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N-28.3/index.html

[2] 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Establishment of Commission, Nuclear Safety and Control Act (S.C. 1997, c. 9), last amended on 2010-07-12.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N-28.3/page-2.html#h-6

[3]  Values and Ethics at the CNSC  http://nuclearsafety.gc.ca/eng/about/valuesethics/index.cfm

[4]  Performance Against Plans, CNSC 2005-2006 Annual Report, The 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http://suretenucleaire.gc.ca/eng/pdfs/AR_2005-2006_SECTION_III_e.pdf

[5]  RD-337: Design of New Nuclear Power Plants,  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2010-03-19.   http://nuclearsafety.gc.ca/eng/lawsregs/regulatorydocuments/published/html/rd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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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ultinational Design Evaluation Programme (MDEP), 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   http://www.oecd-nea.org/mdep/

[8]  Csa Q850 97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Decision Makers. CSA Standards.   http://shop.csa.ca/en/canada/risk-management/cancsa-q850-97-r2009/invt/27003271997/

[9]  Peer Review of Canada’s Fourth National Report for the 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 April 2008. http://nuclearsafety.gc.ca/pubs_catalogue/uploads/INFO-0768_QandA_4th_Report_CNS_w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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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ubsection 7.2 (ii); 7.2 (i) c;& 8.1 e, Canadian National Report on Nuclear Safety, Fifth Report, Published by the 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CNSC Catalogue number INFO-0805,  September 2010. http://www.nuclearsafety.gc.ca/eng/pdfs/CNS%205RM%20-%20National%20Report%20(published)%20(PDF)%20-%20English.PDF

[12]  Atomic Energy of Canada Limited,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Atomic_Energy_of_Canada_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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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RESPONSIBILITIES AND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GOVERNMENTAL,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SAFETY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IAEA SAFETY STANDARDS SERIES No. GSR Part 1, VIENNA, 2010. http://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465_w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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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KYT 2010 Review Report,  the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the Economy. 2/2008. http://www.tem.fi/files/18650/temjul_2_2008_energia_ilmasto.pdf

[21]  IRSN (Institute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Nuclear Safety)  http://www.irsn.fr/EN/Pages/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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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http://www.journal-officiel.gouv.fr/

[24]  French Public Health Code   http://archive.equal-jus.e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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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PPENDIX 5 – IRRS follow-up mission hosted by ASN in 2009, Fifth French Report under the CNS – July 2010.

[28]  The Parliamentary Offic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ssessment, the National Assembly,   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fr/english/opecst.asp#TopOfPage

[29]  Prefect (France),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efect_(France)

[30]  p.1 Four key values: competence, independence, stringency and transparency., Annual report 2006: ASN, an independen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http://annual-report2006.asn.fr/ASN-independent-administrative-authority.html#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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