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哥本哈根氣候峰會設定2度C目標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15屆締約國大會(COP 15)經過2個星期的氣候大拜拜、多次談判瀕臨破局,最後一刻由巴西、中國、印度、南非與美國等5國勉強簽署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設定全球溫度增加最高不超過攝氏2 oC的結論。盡管各國面臨全球暖化議題無法取得一致共識,環保團體更認為本次會議一事無成、失敗告終,但溫增2 oC的提議對於核能工業來說卻是重要訊息!
最令人感到諷刺的,簽署所謂《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的5國,雖然都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大戶,卻沒有一國真正履行《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而且向來自命為環保先鋒的歐洲國家也沒有簽署(事實上絕大多數歐洲國家也沒有達到1997年《京都議定書》自願減碳的目標)。
5國簽署後,還高姿態地對發展中國家表示:「要嘛接受、否則離開。」當一小部份發展中國家正式拒絕簽署後,會場一片騷動,最後在締約國大會結束時,不得不用「注意到(taking note)這項協議」的含糊字眼,各國必須獨自簽署這項協議。這項文件不具約束力,也沒有設定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的最終生效日期。盡管各國認為應該要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才能達成全球溫升限定在2 oC內的目標,但是各國總是說得多做得少,根本沒有足夠國家可以真正達成這項目標,更何況在會議中最不發達100國家聯盟要求近一步把全球溫升限定在1.5 oC內,而許多非洲國家還要求更嚴格的限制溫升1 oC。
本次大會也訂定各國回應《哥本哈根協議》的期限,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已開發國家將志願減碳目標通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開發中國家則提報具體減碳措施。此外,已開發國家將提供300億美元補助給開發中國家的減碳計畫。2020年時,這項補助款將提高至每年1,000億美元。但是每個已開發國家的詳細捐助金額以及這筆龐大基金的管理機制目前尚未確定。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的未來
在兩星期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裡,來自192個國家數千名的協商代表穿梭其間,進行雙軌多邊談判,一面思考《京都議定》的未來,另一面則找尋未來長期合作行動。原本大家滿懷期待在會議的第二星期就能完成協議的主要架構,就等最後兩天的元首會議,讓「大人們」拍板定案。但是兩邊協商都因為程序干擾而一再破局,結果「主角」豋場時竟然沒有一套接近定案的劇本。由於《哥本哈根協議》只是草稿,使得大家質疑未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將如何繼續。由於這份草稿只是幾個大國私下協議,效力是否超越稍早進行的雙軌多邊談判?目前確定雙軌談判都將繼續進行,一方面將在6月舉行的Bonn會談中續談,另一面將在2010年底於墨西哥舉行的第16屆締約國大會。至於核能與碳捕獲與貯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SS)是否會納入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與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將等到2012年之後才會塵埃落定。
核能大勝利
盡管許多批評者認為哥本哈根會議一事無成,但對於核能工業來說卻是一大勝利,原因有二:
一則開發中國家可以採用核能作為其減碳工具,等於大幅增加許多發展中國家擴展核能版圖的誘因。
另一項是本次大會最具體的成果,就是限定全球溫度增加最高不超過攝氏2 oC的結論。這項結論的學理依據來自2007年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在維也納會議所發表的《Climate Change 2007 – The IPCC 4th Assessment Report》所分析的「450政策情境」(450 policy scenario), 即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必須限制在450 ppm以下,才能確保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 oC。
為達成這項目標,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應該減量50% - 60%。因此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在2008年公佈的《世界能源展望,World Energy Outlook, WEO》表示,2030年的世界核能發電規模至少要比現在增加1.8倍,更別提現有機組到2030年都已屆60年營運壽限,汰舊換新也刻不容緩。國際能源署估計從現在起,必須每年新建32部新機組才能勉強達成這項目標。(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6 December 2009 – 4 January 20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