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尋
首頁 > 學術動態 > 台電核能月刊
台電核能月刊
字級設定: 預設
核能外部成本分析方法
之研究報告(上篇)
陳慶鐘、李國鼎 翻譯
台電核安處
前言
  現行各國大都僅針對各種不同燃料的發電廠計算其發電的直接成本,即內部成本。有鑒於環保意識的高漲及全球溫室效應的日趨嚴重,歐美各國極為重視發電廠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因此相繼進行發電廠外部成本的分析,歐美國家經多年來的研究分析,已訂定出有系統的計算項目、內容與方法。各國計算內部成本與外部成本的結果,可提供政府或電力業者在考量能源使用或環境保護下,比較各種燃料發電的優劣,提供與民眾溝通的具體說明與電源開發興建新發電廠時的決策參考。
  各種不同燃料的發電方式均有其經濟效益與社會風險,台電公司為追求永續經營,為國家社會創造最大的利基,近年來已先針對部份火力發電廠完成外部成本分析,至於核電廠則尚未進行,主要原因為一直沒有一個具有公信力且有系統的分析方法。目前歐美已發展出有系統,適用於包含核能發電的各種燃料發電的外部成本分析方法,且已有多國有使用的經驗,因此值得參考這些分析方法及經験,並據以訂定適合我國的分析方法,進行台電公司不同燃料發電外部成本與效益的差異分析。
  評估的內容將包括電廠燃料循環之全部過程,核燃料循環包括:採礦、精鍊、轉換濃縮、燃料製造、發電使用,及使用過核燃料貯存、再處理,以及最後之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等步驟。國內使用之核燃料均由國外製造成燃料束後,空運進口,故燃料循環之前五個步驟均在國外進行。
  本篇核能外部成本分析方法之研究報告共分為七個章節來討論:一、核電外部成本。二、核能發電的內部化成本及外部成本。三、法國核燃料循環的外部成本(ExternE)。四、各國ExternE結果。五、比較ExternE和其他研究結果。六、核能和其他發電技術。七、核能發電的其他外部成本。
  本期先討論前二個章節。
 
一、核電外部成本
(一)背景和定義
  早在20世紀初期,經濟文學已提出外部成本的概念,皮古(Pigou)專家在1920年即界定經濟活動所造成有害的結果即為外部費用。其後,卡普預期經濟成長對環境的深遠影響,並引入「社會成本」概念,定義為經濟活動參與者施加於第三者或者一般民眾的全部直接和間接負擔(引自Kapp, 1950)。在1974年近期,經濟合作組織委員會(NEOD)建議政府推行「污染者付費原則」,此原則在1970年初期定義為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的費用,要由污染環境的產品消費者,而非社會整體承擔。外部費用係因經濟活動帶給社會的結果,但未明確納入經濟代理人的決策過程考量。在持續發展的目標下,經濟學家和決策者逐漸增長有關外部費用的了解、評價和理念,不過需要更多分析工作以支援外部成本全面內部化的決策過程。
  在純競爭的市場,不計外部成本的情況下,價格成為經濟的生產和消費雙方有效資源分配的工具。市場在提供乾淨空氣和清潔水的不完美或不實在,無法達成最佳的資源分配,致有外部費用的產生。外部成本的存在,使得市場價格不能給經濟部門和決策者正確的訊號,例如,缺乏二氧化碳的價值,無法透過二氧化碳排放稅的徵收,市場價格無法反應給能源生產者及消費者改採低二氧化碳能源的正確訊號。
 
(二)外部費用和外部成本
  外部成本可定義為“商品的支出或獲益未納入市場價格,即未納入其供應及需求價格,就屬外部成本。當經濟活動的一方(或一群)對另一方(或一群)的福利產生正或負面影響,且前者不能被完全補償,或完全補償後者,即會產生外部成本。外部成本的存在是造成效率不彰的一種缺失”。
  外部成本的定義最常被用於負面的環境影響,例如空氣污染會危害人體健康、農作物或材料,而環境污染者可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受害。原則上,外部成本也可能是正面的;例如:養蜂者會幫忙附近果園的果樹傳送花粉,兩者符合定義的要素,即一個或多個受影響的社群缺乏參與經濟活動的決策過程,以及未給予受影響社群費用或利益的完全補償。根據這個定義,若環境污染的負面影響已被完全補償,將不是外部成本(引自Virdis,2002)。在能量領域,大多數的外部費用可能來自健康和環境受到排放和廢棄物的影響。對公眾和從業人員健康(死亡和生病)、自然生態、動物群、植物群、農業、建築物和文物,以及全球環境的影響,如溫室氣體引起的氣候變化,若這些影響未由能源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支付,仍屬能源體系的外部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採行環境保護或其他損害的防範措施,已將部份外部成本內部化。在核能領域,若遵循合理抑低原則(ALARA)所訂安全及輻射保護的法規、標準和規章,已大幅降低外部成本,針對物質的擴散和排放強制採行嚴格限制,對於核能設施潛在的健康和環保影響降至最低的水平。
  70年代早期開始,電力系統包括核能在內,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已引起社會注意,進而帶動評估外部成本的風潮,提供替代能源公平的比較的基礎。充分認知這些成本已被許多專家、國家研究院及國際組織努力達成。80年代HOHMEYER和OTTINGER兩人協力開啟電力系統的外部成本研究,這些評估包括核電在內,但侷限於特定的假設條件,使得欲廣泛應用其結果受到挑戰。
  因評估外部成本而提出的方法論,導致歐洲委員會及美國能源部在1990年初期合作開發ExternE研究專案以處理相關問題,並確立相關評估外部成本的方法論。ExternE研究專案是在焦耳研究計畫的架構下產生,並提供廣泛的電力資源和技術。在此架構下,歐洲委員會已於1994年起持續開發以科學和經濟為基準的共通方法論。今日更多的資料可用,更多的研究報告來自不同的領域,持續進行本項工作並專注於協調一致的結果,以獲致共通的架構。
  能量的外部成本當然不限於環境和有關健康的影響,亦可從總體經濟、政策或戰略因素等產生,而未反映到市場價格,例如供應的安全、消費穩定和就業及貿易差額的經濟影響(NEA,1992),雖然那些外部成本一般不採用定量評估,他們已經在一些研究過程中採定性分析,其結果說明他們不是一個市場價格變形的主要的原因。提供關於核能主要外部成本,可能未被健康和環境影響評價捕獲的訊息(詳NEA 2003之附件2)。
 
(三)評量外部成本的方法論
  設計一套具有科學聲譽和國際上認同的評估方法論,是評量發電外部成本的必要第一步。 
  這樣的方法論有下列必要的特性︰
1.需描述燃料循環(或者能量鏈)全部階段(或處理步驟)。
2.提供各階段物質及能源流程的資訊和環境衝擊(即擴散及廢棄物)。
3.可估計此衝擊對健康和環境影響。
4.提供估算影響費用的機制。
  ExternE專案開發並使用的方法論提供最典型的範例。
  為滿足在上面列舉的前兩個必要的特徵需要,ExternE方法論採用生命週期分析(LCA)的方式,另兩個必要的特徵則用後續的影響路徑分析(IPA)來達成。
  ExternE方法論的兩種分析特徵,簡述如下:
 
生命週期分析(LCA
  從70年代初期就開發的生命週期分析(LCA)方法,提供產品或活動的生命週期內,各相關階段物質和能源流程的詳細、定量及完整的開發工具,從原料生產、轉換到結束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即“從出生到死亡”(參見1993,IEA和NEA,2002)。對發電系統來說,LCA包含所有過程內容,包括電廠之前(上游)及其後(下游)的流程。確立且強調燃料循環(或者能量鏈)的部分,是導致最大的外部成本。與生產和使用建材、人員有關的因素,若估算屬外部成本的重要的來源會納入分析,通常採取每單位生產的電為最低限度的基礎來分析。
  LCA的第一步是確定需要研究的能量鏈有那些不同的階段,對核能鏈來說,通常考慮八個階段:採礦、研磨、轉換、濃縮、燃料製造、發電、低、中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再加工和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或用過燃料處理。這些階段的放射性物質和廢棄物運輸,除了電廠的基礎建設、操作和拆除,也要在評估過程中考慮。
  LCA的下一步,準備一個與物質和能源流程項目有關,會造成環境負荷(施壓源)的清單,環境負荷界定為可能導致人體健康或生態影響者。這些項目的物理參數可提供良好的數據以供認定,但軟性參數諸如:視覺入侵、美觀破壞和動物遷移特性改變…等的描述則較困難,施壓源可能是原料和能源消耗、液體排放、大氣散發、固體廢料的產生和處理,熱能釋放、土地使用和噪音…等等,施壓源的鑑定可透過專家的知識,或參考所考慮系統可用的特定圖書資料。施壓源產生一長串因系統產生的物質清單,可能為有用產品或排入環境的廢棄物,或由系統以物質或能源形式消耗。
 
影響路徑分析(IPA
  第3步評估毎一項施壓源的不同影響,比清查項目更複雜和困難。影響有時根據地理和時間拆解來評估一些對本地和區域的影響因素可以很容易被量化,但有些則很難以數量處理,甚至只能以定性模式處理。用來評估潛在健康和生態影響的施壓源範圍,從核對負擔(即單位時間-機組的釋放量)的簡單方法到估算環境暴露,再聯結至暴露對民眾、社區及生態影響的更複雜方法。其他方法包括等效因素、交互毒害、持續性及生態累積概述。
  IPA分析方法論已在歐洲委員會ExternE專案的架構下開發,作為評估各施壓源的不同影響及評量其影響價值的工具。針對能源鏈的每一階段,均以特別的技術來設定,不同階段可能帶出不同結果。針對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方式,基於目前歐洲境內尚無再處理廠營運,在ExternE專案已有共同的假設,在燃料循環的每一個階段,分析會考慮到技術和設備場所的特性。
  分析包括在每一個階段對環境的釋放的種類,考慮到建廠、運轉、拆廠及意外的情境。20個核燃料循環的每一個設備排放,可分成3個主要的種類︰大氣擴散,廢液排入河、海,以及固體廢棄物在地面處理。為使研究聚焦在最重要的影響上,專家將些釋放過程設定成一個階層架構。下一步跟隨著轉移和釋放材料的轉變,考慮到他們的路線,透過轉換模式所提供的環境或路徑,評估必須反映出設施所在的當地和區域特性,使用環境散佈模型後再做集中計算,就完成影響評估。IPA方法論的主要步驟在圖1說明(引自EC,卷2,1995),顯示每一個階段都配合詳細的過程模型作分析。

1 IPA方法論的主要步驟

  燃料循環的不同階段,均會排放放射性或非放射性物質,但最重要的影響來自放射性物質,分析的優先路徑為放射性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對民眾的總劑量計算,係將各核種路徑影響予以總和,用劑量來計算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採保守的線性劑量影響關係。過去常常評估人體健康影響的指標,包括:死亡、傷害、工作日損失和永久性的生理殘障,要考慮放射性影響,諸如致命的癌症、非致命的癌症、和後代的嚴重遺傳效應,根據ICRP(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的建議來評估。
  民眾的暴露和事故會納入評估。對非放射性的民眾意外事故來說,一般依據設施現場所獲得的特別資訊來評估。如果現有數據不足以建立代表性數值,要使用相關工作類型的最新國家事故統計資料,特別是民眾傷害和疾病。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影響評估,需考慮運送貨櫃對民眾和工人的外部暴露,以及潛在的事故風險評估。使用風險基準的方法論和事故後果評估模型,評估反應器潛在的嚴重事故後果,包括健康影響、社會及經濟騷動和抗爭費用。
  時間和地理的影響因素反映在IPA方法,立即或短期、中期和長期影響分別估計,最終再予以累計。在一年內發生的影響,例如民眾因意外事故受傷,認定為立即;中期影響是在設施的生命週期內發生,即低於100年;長期影響指超過100年才發生的。對於核燃料循環的IPA 研究來說,長期影響評估包括到10萬年,或更長時間,高放再處理設施可能釋放的放射性物體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即便這樣長時間的相關評估可能受到質疑。地區分布包括:本地(不到100公里)、區域(100到1000公里),以及全球(超過1000公里)規模。
  IPA方法論的最後步驟,是將已估算的實質影響換為貨幣價值(引自EC,1995)。IPA的最終目標,提供估算新建電廠增加的影響和費用,以便和替代選項作比較。為達此目的而將結果標準化(亦即用每單位電力生產來表示),評量以經濟模型為本,常使用“願意支付(willingness-to-play)”方法來估計健康和環境影響的單位成本。它衍生許多問題,包括:生命統計值和對後代長期影響貼現率的選擇。雖然如此,近期的工作顯示在一致建立假設和結果的範圍上已有進展。
  圖2代表IPA應用到核能鏈釋放放射性物質的連續步驟之圖解。核燃料循環加諸民眾的首要影響,是由例行和意外排放到環境的放射性和非放射性影響。這些影響的根源係透過大氣、液體和固體廢棄物路徑所釋放。
 
2 IPA應用到核能鏈釋放放射性物質的連續步驟

二、核能發電的內部化成本及外部成本
(一)核能發電的內部化成本
  核能工業的營運,係建構在法規嚴格限制從核能設施中排放放射性液體及將放射性氣體散發到大氣,並且在圍阻體和限制區內之固體放射性物質,只要對人體及環境是有害的,都須確保與生物圈隔離。因此,核能發電廠和燃料製造廠的資本及營運成本,已將相當數量的潛在外部成本內部化(引自NEA,2000a),而此皆反應於使用核能發電的電力用戶所支付的價格上。
  經濟合作組織OECD已發表一系列有關發電的計畫成本的報告,其對於評估發電成本之方法,係採用一種包容寬廣之概觀方式及收集許多國家各式各樣的發電技術成本之大量資料。此項發布提供一個相當詳細的清單,其項目包括核能發電成本及外部成本之詳細內容及定性資料。IEA及NEA 1998年更新之焦點在於2005~2010年會員國可能上線使用之電廠之基載技術和電廠之類型。
  發電成本(也屬於直接成本)包括三個主要構成部分:投資額、運轉/維護費用及燃料費用。投資額約相當於總成本之60%,運轉/維護費用及燃料費用各約相當於總成本20%。為了評估核能發電之外在成本,盡可能廣範且精準得將其適切的定義與定性,這些成本要素已含蓋於發電成本而由電力生產者所負擔。
  NEA 2003之附件3提供一個與電廠相關聯之財務責任處理的概觀(例如第三責任險、電廠除役及廢料處理),並確保可運用之資金可因應之體系描述。
 
(二)投資成本
  核能發電廠的投資費用,包括一個從土地獲得到建設的一大串項目,且涉及間接費用之電廠設計、佣金、建設期間之臨時費用及利息(引自NEA,2000 b)。要明確釐清這些成本費用科目確係與健康和環保有關是困難的,因此,符合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例如,安全設施所提供的幾項目的,包括健康和環保也是電廠的責任,而且保護大自然資產。
  雖然核能發電廠日夜不停的建造費用已被建議提升60%(那是不包含建造期間之利息),可能與保護健康、安全及環境有關聯(參見IEA and NEA,1998–附件6),其他安全功能設施(例如提供運轉的可靠度及資產項目之保護)未被計入這項估算。不過,總的訊息是建構在核能電廠之安全設施的特徵,係把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非常低的水準,因此使與事故風險相關的潛在的外部費用減到最小。
  除此之外,一個特別的法律體制-「第三責任險」已被推行,以提供可能發生之任何潛在損害之保險範圍,而這項保險費用(通常包含在運轉及維護費用內),此亦代表潛在的外部成本已內部化。核設備除役的未來費用已經內部化,被歸入在設備的營運期間對用戶收費的價格。就核能發電廠而言,除役費用已被估算約相當於建廠投資成本的10到15%。在核電廠停止發電營運後,除役之作業及花費即已存在,除退基金是依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在電廠營運期間由電價中的附加費用所累積。
  OECD會員國採用各種不同的機制及方法來確保除役費用保守的估計,且必要的基金被累積和存放,以備必要時可用。用過燃料的處置費用亦代表未來的財務負擔,需以除役同等方式處理直到最終處理場完成並運作。
 
(三)營運與維護成本
  營運及維護費用,約占總核能發電費用之20%(引自NEA,1995),含括所有費用由生產者負擔而不屬於資本投資額和燃料費用。在營運及維護費用之內外部費用,包括許許多多起因於健康和環境保護、監測放射性物質和廢水,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處理和電廠最終之除役所需資金的累積。輻射防護設備和人員,緊急計畫措施和支援/費用給法規組織都是核能設施內部成本之案例。此外,與國際保安措施制度的實施相關聯之經營費用,被內化於核能發電之價格上(參見IEA和NEA,1998附件7)。
 
(四)核燃料循環的成本
  核燃料費用,這大約相當於總核能發電費用之20%,包括有關燃料循環上游階段及下游階段及各階段間之傳輸之費用。這些費用包括鈾、變換、濃縮,燃料製造、用過燃料檢查或再加工,以及從再加工過程中之用過燃料檢查或放射性廢料之管理和處理費用。以對核能發電廠狀況而言, 鈾礦和製造廠及燃料循環設備在安全和輻射防護制度下營運,將潛在對健康及環境之衝擊降低到非常低水準。
  近來NEA在核燃料循環(引自NEA,2002)上之研究,提供一個核燃料循環技術和做法的綜述,包括降低大氣的放射性物質,液體廢水和固體廢物之辦法及手段。直到最後貯置場開始運作,高放射性廢物的處置費用,成為未來財政負債,並以除役費用同樣的方式處理。
  處理費用由營運者估算,檢查/稽查由負責任的政府機構執行,且資金由營運者去累積,通常作為每一個生產單位的附加費用,按部就班含蓋於相應費用(引自NEA,1996)
 
(五)核能發電成本
  表格1顯示從一些經濟合作組織會員國在5%和10%的貼現率下,各國的核能發電對比費用。圖表說明來自國與國的變化性,費用的範圍,在5%的貼現率下,每瓩小時電價由2.5到4.1分美元;以及10%的貼現率下,每瓩小時電價由4.0到6.4分美元。表格1之費用對比,可作為外部成本之相對重要性的參考。
表格1 核能發電的各種費用
國家
貼現率(%)
投資(%)
O&M
(%)
燃料
(%)
全部費用
(美分/瓩小時)
加拿大
5
67
24
9
2.5
10
79
15
6
4.0
法國
5
54
21
25
3.2
10
70
14
16
4.9
韓國
5
55
31
14
3.1
10
71
20
9
4.8
西班牙
5
54
20
26
4.1
10
70
13
17
6.4
土耳其
5
61
26
14
3.3
10
75
17
9
5.2
美國
5
55
27
19
3.3
10
68
19
13
4.6
(六)核能發電的健康和環境外部成本
  核能發電的健康和環境外部成本,已被廣泛地探討,並且在合理的不確定性的範圍內完全評估。其他外部成本,例如:能源多樣性、能源供應安全或總體之經濟影響研究(詳NEA 2003之附件1),因定量估算及轉換貨幣尚未被廣泛、權威及可靠方式執行,只能以較簡潔的定性方法處理(詳NEA 2003之附件2)。
 
(下期續討論後五個章節)
< 上一則   下一則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