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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法設定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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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法設定排放目標
   
美國國會眾議院於626通過《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隨即送往參議院複決。這項法案設定美國2020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必需比2005年降低17%
這項法案包含了一系列如碳捕獲與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電動車和智能電網(smart grid)在內的獎勵措施和目標。但最重要是規範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排放上限:2012年、2020年、2030年與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分別要低3%17%42%83%。而且在兩個里程碑間的每一年,都設定明確的排放許可。這種目標明確的邁向低碳能源政策,有助於企業與立法者制定長期規劃與投資。
為達成這些排放目標的主要策略,就是先成立聯邦溫室氣體登錄局(Federal greenhouse gas registry),然後在其管制下進行二氧化碳等效的溫室氣體交易機制,而不遵守這項制度的團體將會受到重罰。如此將使全美85%的排放源必須每年登錄其等效排放額度,或向其他單位買入排放配額來彌補其差異。為推動這項制度,每年排放配額中的一小部份,將由政府每季公開拍賣,或是透過國際碳交易機制取得額外配額。
但還是有些能源密集產業將獲得碳排放補助,這項規定激怒了環保團體,他們認為有太多的產業遊說團體,強制把他們的利益納入法條的保護傘中。這些組織也對於電力系統把再生能源與節能混為一談感到失望。《潔淨能源與安全法》規定:電力系統中2012年、2014年、2016年與2018年的再生能源與節能組合比例至少應佔6%9.5%13%16.5%;而20212039年,這項比例將提高到至少20%
然而使用低碳能源的利益,在面對使用化石燃料業者直接購買排放配額所付出的成本時,顯得並不直接。相較於歐洲排放交易機制(Europea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ETC)每5年檢討一次排放限制,美國制度應該要更穩定,才有助於電力業者與投資者評估系統的真實效果與衍生的經濟效益。
《潔淨能源與安全法》對於核能發展也是利多,因為該法將設置新的「潔淨能源部署管理局」(Clean Energy Deployment Administration, CEDA),對包括核能在內的各種潔淨能源開發計畫提供擔保貸款等財務支援,以協助電力業者簡化與加速推動各項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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