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實施新核能安全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最近正式實施關於歐盟核能安全架構的新版《核能安全指令,Nuclear Safety Directive》。這項指令是依據《核能安全公約,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中所明訂的義務,及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所制訂的安全基礎(Safety Fundamentals)而來。事實上,歐盟會員國早已密切觀察這項新國際標準的動向,而相管法令規定也遠比這項標準更嚴格,但每個會員國還是可以根據國內實際狀況,進行小規模調整。
這項新安全指令立法對於決定不使用核能的歐盟會員國特別有利,因為他們有法律基礎來確定使用核電鄰國的核能安全。但可能的效應卻是加強歐陸民眾對於核能的信心。核能供應歐盟國家將近30%的電力,而法國靠著向鄰國輸出大量核電而成為歐洲核能霸主。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去年底通過這項新安全指令的修正提案。這項指令回應歐盟公民普遍認為有必要訂定適用於全歐盟的強制性核電廠營運立法規範,以確保其安全。這項指令不僅對歐盟境內核能設施安全性,訂定基本的義務及一般性原則,也冀望能提升各會員國相關主管單位在此一範疇的地位。
儘管核設施營運潛存跨國界的風險,然而會員國間對於建立標準化安全規範所做的努力,至今仍非常貧乏。近年來由於核能重獲各國重視,更需要訂定歐盟層次的共同規範,以支持各會員國提升核能安全所做的努力。歐盟能源署長(European Commissioner for Energy)Andris Piebalgs指出:「這項指令除有利於歐盟公民安全,也同時提供法律的確定性。會員國在核能安全系統上,將會有一個共同的參照架構,但也保有採取更嚴格管制標準的權利。」
這項指令目的在於維護並持續改善核能安全,制訂歐盟的核能安全管制規則,並強化各國主管單位的角色。內容包括各會員國針對核安要求的立法及管制架構所規範的層面,如核設施設計、選址、建造、維護、營運,到除役等。
新指令也完全尊重各國對於是否使用核能的決定權。新指令依循歐盟「基層優先原則」(subsidiarity principle),除希望提升各會員國主管機關對核安管理的地位,也希望提高獨立性及資源來完成各項任務。未來也將以「歐洲核能安全管制集團」(European Nuclear Safety Regulator Group, ENSREG)作為各國核能安全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主管機關的聯絡窗口。
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下轄的環境委員會(Environment Council)於今日通過這項安全指令。環境委員會成員通常由歐盟各會員國環境部長擔任。這項指令的精確文本目前尚未揭露。
由歐洲核能業界所組成的歐洲原子能協會(European Atomic Forum, Foratom)對新指令的頒行表示歡迎與一慣的支持態度。該組織聲明:泛歐盟核能安全框架是進一步確保調和全歐所有核設施安全標準的關鍵因素。
這項指令生效後,就成為各會員國的國內法,而被各國主管機關認可的核設施營運者就被納入管制範疇。任何營運者在歐盟國家違反這項指令,等同違反母國的國內法。這項指令具有約束力,可使歐盟執行委員會處罰任何一個安全標準低於這項指令的國家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