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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准與阿聯核能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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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准與阿聯核能合作協定
    美國總統Barack Obama日前核准美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 UAE)的核能合作協定,並表示這項協定有助於國防與安全。在一項給國務卿希拉蕾(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Clinton)及能源部長朱棣文(Energy secretary Steven Chu)的正式備忘錄中,Obama總統表示:「我認定這項合作協定會促進雙方國防與安全、而且不會構成不可預期的危險,因此我核准旨述協定,並授權國務卿確實執行。」這項協定即所謂的《123協定,123 Agreement》,是前任小布希(George W Bush)總統在今年元月任期屆滿前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草簽。
        美國《1954年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第123節規定,任何希望獲得美國輸出民用原子能科技國家,都必須與美國簽署《原子能和平合作協定》,以防止核子物質與相關科技轉移、擴散與蕃衍(non-proliferation)。我國與美國早在民國47128就簽訂《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the Civil Uses of Nuclear Energy》(簡稱《中美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並於51536163年多次修正。
        在這項協定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聲明放棄濃縮與再處理鈾或其他核燃料的權利,並以從其他可靠的國際供應國家取得來代替。如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毀諾從事濃縮或再處理活動,美國有權取消這項協定。
        由於最近國際媒體對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違反人權的案例大加撻伐,也影響這項協定是否核准的政治氛圍,但Obama總統的正式核准,掃除了這項協定獲得美國國會同意的障礙。根據法律,除非國會在90天的連續會期裡否決,這項協定將自動生效。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隨即發表聲明,對於Obama總統的決定表示歡迎。該國駐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永久代表Hamad Al Kaabi大使,也對這項決定表示贊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官方新聞社(Wakalat Anba'a al-Emarat, Emirates News Agency, WAM)表示該國已為減少全球核子蕃衍的顧慮         建立一種創新模式,顯示核能也可以高度透明、安全、與和平運用。
        根據聯合大公國在20087月公佈的核能政策,該國估計至2020年能源需求可能增加一倍,但現有的天然氣資源只夠滿足一半需求。但核能卻是早經驗證、且深具競爭力的能源,將可滿足該國未來能源需求與能源安全。因此大公國積極推動引入核能科技,並希望在2020年之前完成至少3部機組商轉的目標。為此,大公國全力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保持密切合作,最近甚至簽署了《防止核武器蕃衍條約,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的《補充議定書, Additional Protocol》,允許總署視察員可以自由檢查該國核能設施儘管該國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核能或燃料循環設施可供總署檢查。
        另一方面,該國廣徵英雄帖邀請各國參與核能計畫,目前至少有9家公司受邀。根據該國計劃,首座核電廠採購合約可能在今年稍後簽訂。儘管該國表示未來只採用單一機種,但少包括Areva的歐州壓水式反應器(European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EPR)、GE-Hitachi的經濟簡化型沸水式反應器(Economic Simplified Boiling Water Reactor, ESBWR)與Westinghouse的先進壓水式反應器(Advanced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AP-1000)等都列入評估範圍。

        為積極引進核能科技,聯合大公國先後與英國、日本簽訂核能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並與法國簽訂核能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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