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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核能列入氣候變遷協定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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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核能列入氣候變遷協定議程
    核能已納入未來聯合國氣候變遷協定草約協商內容。由於《京都議定,Kyoto Protocol》即將於2012年到期,幾乎可以確定主要國家的志願減量目標都已經跳票。因此面對風起雲湧的「後京都議定」時代,即將於今年11月各國代表將齊聚丹麥哥本哈根,商議取代《京都協定》的國際新氣候變遷協議。其中一項攸關京都機制未來的關鍵議題,就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CDM)與「聯合履約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又稱「共同減量機制」),都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的執行細節,確定於2001年《馬拉喀什協定,Marrakesh Acords》。這項畫地自限的協定,排除核能對於「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減碳的重大貢獻,等於宣告《京都議定》還未推動就已宣告失敗。這項由環保團體推動的協定,成功地阻止當時支持新建核能機組的呼聲。
        在本星期發表的新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草案中,提出4種核能在「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中的定位議題,包括:
1.     核能計劃永遠不符列入「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的資格。
2.     核能計劃不符列入從2013年起的第二階段「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資格,但限制期間仍待討論。
3.     核能計劃符合從2013年起的第二階段「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資格,但不保證未來階段的資格。
4.     核能計畫完全符合「清潔發展機制」與「聯合履約機制」資格。
        除核能是否納入減碳策略之外,各國代表也將重新評估《京都議定》規定的一些減碳機制,包括「碳捕獲與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與植樹造林計畫等。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執行秘書Yvo de Boer最近表示:儘管《京都議定》要到2012年才屆滿,但目前情勢已非常清楚,必須要運用所有改善措施,透過技術轉移與投入資源,才能確實減少排放,不能只靠鼓吹「金錢與抽除身旁的熱空氣」就能奏效。各國代表將於今年6月齊聚德國波昂(Bonn),首度討論後京都時代的減碳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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