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院駁回志賀2號停機判決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Nagoya High Court)金澤分院(Kanazawa branch),日前正式駁回石川縣(Ishikawa Prefecture)金澤地方法院(Kanazawa District Court)於2006年3月24日以防震設計不足為由,下令北陸電力公司(Hokuriku Electric Power Co)所屬志賀(Shika)核電廠2號機暫停運轉的裁決。北陸電力聞訊後表示將繼續推動重新啟動該廠1號機。
本案起源於1999年8月由135位反核居民在電廠動工後不久,就向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他們宣稱該電廠在地震時有發生事故的高度風險。金澤地院承審法官井戶謙一裁定,核電廠不見得能確保安全無虞,若是發生超出比設計時更大的地震,核電廠可能發生事故,居民也可能遭受輻射污染,因此下令志賀-2號機應該停機。
地院判決甫出爐,北陸電力公司立即表示該核電廠的設計是符合國家安全審查基準,能禁得起規模6.5的地震,沒有安全上的顧慮,因此將繼續上訴,2號機仍將繼續運轉。
今日高院判決明確指出志賀-2號機有充分的安全措施,而且北陸電力公司對於電廠週邊已知活動斷層的調查評估與地震運動的計算都已反映出最現代先進的知識,因此志賀電廠不會對於周邊居民的健康與生命造成實際的危害。
北陸電力對於名古屋高院的裁決感到欣慰,表示:這項判決確定了該公司從地院初審判決三年以來,一貫堅持志賀-2號機安全立場的正確性。但該公司會更努力確保電廠營運安全來贏得民眾的信賴。
日本現行核電廠耐震基準是於1981年,由內閣府原子力安全委員會(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NSC)制定的,依據此基準建建造的核電廠,可以承受周邊活斷層的地震以及芮氏規模6.5的直下型地震。然而11年前發生的阪神淡路大地震,是規模超過芮氏規模7的直下型地震。此事曾在日本引起廣泛關注,原子力安全委員會特別成立「耐震安全性評價特別委員會」進行整體評估,於2006年重新修定《発電用原子炉施設に関する耐震設計審査指針》。
今年3底,該委員會鈴木篤之委員長(Suzuki Atsuyuki)在內閣會議中提出《2007-08年核能安全白皮書,原子力安全白書》,其中針對京電力柏崎-刈羽核能電廠2007年因新潟縣中越沖地震損害表示:「關於事業者的申請內容,在安全審查體制方面有必要適時的檢討。」「地震搖晃的程度遠大於當初設計時所能承受的估算程度,導致核子反應爐周邊設備受到影響造成日本國民的高度關注與不安」;「核能安全委員會在批准柏崎-刈羽核電廠的設置許可時,已善盡安全審查的責任。」「地震係自然現象,實難完全掌握,未來應以謙虛的學習態度,將最新的自然現象反映在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儘管志賀-2號機脫離了訴訟的泥淖,卻在2006年7月安檢中發現由日立提供的汽機葉片發生斷裂。這個問題也發生在相同使用日立汽機的中部電力公司(Chubu Electric Power Co.)浜岡(Hamaoka)核電廠5號機。志賀2號機原訂於2007年5月完成檢修後啟動,卻因為經產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 Industry , METI)發現該廠1號機曾於1999年發生的大修期間意外臨界事件,要求一併解決後才能啟動。志賀2號機一直到2008年6月才正式啟動。
志賀-1號機大修期間意外臨界事件
志賀1號機(Shika-1)為容量540 MWe的沸水式機組(BWR),1999年曾發生大修停機期間,控制棒因驅動機構液壓閥誤動作而退出應完全插入的預定位置、又因大修期間系統警報太多、現場混亂,運轉人員可能因而遺漏警報,導致反應器處於臨界狀態長達15分鐘的事件。事後電力公司企圖隱匿不報,導致嚴重違法。北陸電力執行長Toshihiko Takahashi描述該公司作為時,就直稱為「隱匿」(cover up)。另兩次類似事件則因發生年代過於久遠,當時法律規定與現在不同,且控制棒退出尚未構成臨界狀態。
日本原子力委員會(Japan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與經產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 Industry , METI)發現此次隱匿事件後,立即要求機組停機徹查。北陸電力目前正向石川縣政府與志賀町議會申請重新啟動。北陸電力表示該公司已經制定相關措施防止臨界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