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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核能貿易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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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核能貿易透明化

    印度在核能供應組織(Nuclear Suppliers GroupNSG)達成正面的決定,建立印度核能科技貿易輸出的妥適性指引

 

    由45國所組成的核能供應組織NSG)上週於奧地利維也納,針對8月首次的會談內容展開更進

一步的會談。首次會談顯示美國為首的國家提案對印度採取特別規定,造成各組成國意見分歧。但這些議題在第二輪的談判中順利解決。

 

    印度首相曼莫漢.辛格(Manmohan Singh)的聲明表示:「這是一個前瞻且重大的決定。這決定結束了印度十年來長期孤立於核能主流之外,且技術遭到否定的狀態;這決定也證明了印度在防止核武繁衍上是毫無瑕疵值得信任的,且表示了印度的核能科技仍十分先進。這將促使印度在符合環境永續的狀態上追求經濟成長。」

 

    印度的核能產界幾乎接近完全自產,但對這擁有11億人口的國家僅只有很小一部分的比例利用在發電。當其它國家的研究與發展漸趨成熟時,光依賴印度國內貧乏的鈾需求市場就成為了主要的限制因素。透過國際貿易,印度核能公司可以獲得市場以出口其產品與服務,並使印度核能成長提供25%或更多的電力。

 

    核能供應組織(NSG)決議遞交一份核能科技的「引信清單」給印度作為和平用途,這份「引信清單」的名稱來源係移轉任何這份清單中所登載的項目必須受到核子保防的監管,以確保進口該設備的國家僅能將此設備做和平用途。

 

    印度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先前簽訂的特定核子保防協定將開啟印度初步的國際貿易,但為了更寬闊的遠景,印度必須再讓步並對核能科技提供更多的限制,無論輸入國擁有或未擁有核子武器。

 

    印度目前仍在買賣可能可以應用在和平與軍事用途的「多用途」核能科技。這份清單包含了相關設備、物料與軟體以及其它核能相關科技的範圍。該清單重要的群項主要針對核燃料原料(如鈾)、鈾濃化技術與用過核燃料再重製技術等。

 

    這些核子項目的交易,必須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制定,並由其成員國同意的防止核武繁衍準備工作規定。核能供應組織政府若有核子移轉給印度時,也必須互相知會並分享資訊,以符合雙邊協定。

 

    雙邊協定的範圍在與各國公司開始進行實質貿易前的先備條件,包含了印度領導人與法國、俄羅斯與英國之間協商的結論版本,但最重要的就是已於20057月展開談判,美國與印度之間的「第123號協議」。

 

    在美國提出修正案後,印度國會面臨反對聲浪,並慎思印度首相曼莫漢.辛格是否會為印度政府帶來風險。該文件目前正等待美國國會的批准。該文件勢必會在布希總統的任期結束前,或在下任總統重新談判後通過。

 

    美印企業委員會主席薩莫斯(Ron Somers)表示核能供應組織的同意是「印度與世界歷史性的一步」,並強烈主張「第110屆國會追認第123號協議,對全面性的雙邊關係與美國的商業利益來說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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