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吉田信之 角田利晴
劉振乾譯
1.前言
日本推動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由NUMO(原子力發電環境整備機構)主持,但目前連第一階段的「文獻調查」都尚未有應徵之縣市,遇到嚴重的阻礙,必須想辦法加強推動PA活動。
不過國外卻有好消息,在2001年芬蘭選定Olkiluoto之後,瑞典也在2009年6月選定Forsmark為最終處置的地點。(按: Forsmark有三部核能機組)
2.以電力公司立場推動「高強度核廢棄物共識活動」之意義
電力公司本著「產生核廢棄物者也有責任」的立場,強烈的認識到加強「高強度核廢棄物共識活動」之必要性,檢討並實施「行動綱領」(Action Plan)。
經檢討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的推動之所以發生困難,乃在於以國家角度思考的話,其必要性無庸置疑,但以地方政府以及村里的立場而言,則不必然要歡迎。其中牽涉到對最終處置的安全性的顧慮,以及萬一有事件/事故發生的顧慮,尤其所謂的「謠言受害」更是頭痛的事(謠言受害:指實際上並未發生的事件/事故,但因謠言散布以致當地的農產品‧水產品滯銷,造成經濟上的損害)。該如何打開僵局呢?其對策為促進全體國民的共識的程度(對必要性與安全性有所了解)以及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與居民有更妥善的照顧(為了使民眾了解正確的事實,而做更細膩的溝通,提供振興地方經濟之方案)。
針對上述課題,中部電力公司檢討後提出下述策略:
● 由於電力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營業所(區處)的營業網,屬於公用事業,因此與地方政府及議會的往來相當密切。
● 因此如果有某一地方政府對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有興趣的時候,那些營業所等組織就可以變成可與之洽談有關處置之機制以及安全性的窗口。
● 因此之故,所有的電力公司的員工(不單是核能部門,包含輸電,配電以及營業部門等所有員工)都要關心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並具有正確的認識。
也就是電力公司不但要成為鄰近的地方政府對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的洽談對象,還必須具有能順利的將任務移轉給NUMO的能耐。在此認識下,中部電力公司採取對全部員工提供有關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的資訊,以便可對地方發出必要之資訊。
3.具體的做法
3.1 以公司內部刊物將資訊發出
中部電力公司的內部刊物稱為「HUMAN ENERGY」的月刊。發行量約35,000份。分發給16,000位員工以及退休員工和關係企業。2006年 12月的「HUMAN ENERGY」內有兩頁刊登借調到NUMO的員工訪問談話。主題為「一起思考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主要訴求為「為了提升全體國民的共識,把這當作電力公司的員工本身的課題與認知,自己要先關心與了解」。透過此月刊促請員工盡量出席「職場懇談會」等在地舉行的宣導會,但是反應冷淡,出席者屈指可數,首先就碰到如何讓員工了解這課題之重要性的瓶頸。
召集跨處級的會談,由公關處、場址處及核能處組成「作業小組」,密集協商「該如何做才能讓員工關心此課題」,決定實施以全體員工為對象之電子教學(e-learning)。
3.2 以全體員工為對象之電子教學(e-learning)
e-learning為可讓全體員工在短時間內獲致很高學習效果的教材。近年來,中部電力公司在環境問題、對公司忠誠(compliance)、資訊管理等各課題上運用此類教材。針對本項全國性的課題的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也要如法泡製。
剛開始企劃的時候,有不少單位認為「如果要以核能為題目,應該以與濱岡核能電廠有密切關係的核燃料使用加鈽燃料或是耐震安全性的教育為優先」。但是基於「此為電力業界最大的課題」、「要獲得一般用戶的共識之前,必須先有公司內部的共識」的想法,並以「從零開始提升有關高強度核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知識的了解」以及「體認產生核廢棄物者也有責任」之目的,乃斷然實施。
經過上述「作業小組」約半年的努力,2007年6月完成約為二十分鐘聽課時間的教材。
e-learning的概要:
(基礎知識)
● 核能/核燃料循環之必要性(譯註)
● 高強度核廢棄物之發生過程
● 玻璃固化體之輻射之衰減
● 地層處置之選擇
● 選擇安定的地層
● 多重屏障之概念
● 最終處置事業之實施體制‧時程(schedule)
(課題)
● 以產生者立場該做些什麼?
● 向民眾傳達正確資訊
● 要了解是我們自己的課題
(其他)
● 了解度測驗及問卷調查
(學習時間:約為二十分鐘,Power Point張數:25張)
教材的內容有地層處置之必要性、安全性,如何選定最終處置的場地,還有反對派主張什麼,其錯誤在哪裡?等等。如果最終處置場蓋不成,用過核燃料就無去處,對現有的核能電廠的營運有嚴重的影響,甚至影響電力之穩定供應,對溫室效應之節能減碳也造成負面的影響等也加以說明,而凸顯出高強度核廢棄物最終處置事業與電力公司的關係。
考慮員工對核能的知識、認識了解有限,因此盡可能以淺顯易懂的內容呈現,採納年輕員工與女性員工的意見,進行教材之編製。
在2007年7月到2008年3月這一段時間裡,以全部員工為對象實施e-learning。為了讓每一位員工都樂於上課,由中部電力公司發電本部長向每一位員工發出電子郵件說明公司內教育之必要性,其結果,上課率超過90%(約15,300人)。(甚至有人上過好幾次e-learning,也有人上到「了解度測驗」考到滿分為止。)
也請中部電力公司的關係企業(約40家)的員工參加e-learning。
在實施後的問卷調查有90%的人回答「了解上課的內容」,「認識此一問題的重要性」而獲得預期的效果。在實施後的問卷調查請全體學員發表「上課後的感想」,「就高強度核廢棄物最終處置事業想進一步知道的事」從各種角度獲得不少意見與質問。比如「玻璃固化體會不會爆炸?」「應該讓員工參觀再處理工廠」等,這些都是在核能圈裡的人想不到的問題與意見,亦認知到對於電力公司以及關係企業的員工有必要繼續推動資訊提供與實施教育。
主要意見
● 請製作Q&A(問答集)
● 針對安全性請更詳細說明。
● 請告知反核人士的主張
● 需要適宜的資訊
● 應該讓員工參觀再處理工廠
● 應強化電視廣告等公關活動
● 應更進一步訴求危機感
● 是否高強度核廢棄物這一名詞不容易被人接受
● 對電力之穩定供應有很大影響
主要質問
● 有沒有辦法消滅輻射?
● 從國外如何運來的?
● 為什麼要處置在地下300m深處?
● 能確保數萬年的安全性嗎?
● 地震會有什麼影響?
● 在處置場的地表面人類可以生活嗎?
● 最終處置的費用有多少?對電費的影響有多少?
● 如果沒有地方政府應徵的時候怎辦?
● 有可能在國外做最終處置嗎?
● 中部電力公司的核廢棄物的量有多少?
分析員工的質問與意見,以下三點占大多數。第一是「是否確保能維持長期的安全性」,第二是「一般民眾對必要性,緊迫性的共識還不夠」,第三是「對最終處置事業之機制與責任體制沒有了解」。
針對以上結果,在2008年3月的「HUMAN ENERGY」上,發表e-learning的上課結果,就各種質問與意見在中部電力公司的INTRANET上刊載Q&A(問答集)。
(中部電力公司的做法,波及全國)
中部電力公司所實施的e-learning,在電力業界獲得回響,以中部電力公司的教材為基礎,在全國的各電力公司陸續實施(按:日本有九家電力公司)。從2008年7月以後,不但全部的電力公司,甚至電氣事業連合會(即電力公司公會),日本原燃公司(負責核燃料循環中的再處理事業與低強度核廢棄物最終處置的公司),日本原電公司(由日本九家電力公司及政府出資成立的核能發電公司,偏重於建立「先驅型」者)等也群起效尤,共有超過十萬人上課。
我們的思維模式「在讓一般民眾有共識之前,先決條件是公司內要先有共識」獲得大家的共鳴,以致發展為全國性的運動。
4.體感型PA(共識活動)之展開
在所有的電力公司展開e-learning的同時,有人提議以所有的電力公司的力量推動能實際感受(體感型)地層處置的機制與安全性的展示,而以電氣事業連合會與NUMO為中心,在所有電力公司的各地的展示館設置能體感高強度核廢棄物的地層處置的展示專櫃(CORNER)。
中部電力公司也分別於2008年2月在濱岡展示館,2008年3月在電氣的科學館(名古屋市)設置以多重屏障系統為中心之展示專櫃。
電力公司的展示館(PR館)乃是以小孩為中心有很多人來參觀的地方,在這種場所,能同時訴求「電力的重要性」與「最終處置的重要性」乃是非常有意義的事。
NUMO在2009年11月以「您的看法呢? 電氣的廢棄物問題」展開全國性的宣傳活動,為了配合,電氣的科學館也同時辦理「可體驗地層處置的人工屏障的BENTONITE實驗」,雖然只是一天的活動,卻有180位參加,收效甚宏。
此外,在中部電力公司轄區內,有日本原子力研究開發機構的瑞浪超深地層研究所。目前正實施開挖結晶質岩的立坑,以研發有關地層處置之事宜,中部電力公司與該研究所實施定期的聯絡會等,展開各種聯繫活動。
雖然是一步一腳印的工作,今後要多活用如此的電氣事業者的網路與人脈,盡量讓更多的人能對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有所共識。
5.今後的展望
由於高強度核廢棄物最終處置事業共識活動為漫長而又花費很多精力的活動,因此要好好啟動類似品管圈採用的PDCA(Plan, Do, Check & Action),必須一直不斷的推動PDCA才能成功。也希望全體的電氣事業者都眾志成城的奮鬥下去。
為了使更多民眾能對高強度核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有所了解,必須擴大活動的範圍與力道,中部電力公司認為要進一步加強與研究開發機構的設施之聯繫,也需要更多的核能關連企業投入其中。
當時擔任e-learning製作的公關處的同事目前借調到NUMO公關處,進行實質的人力支援。
譯註:
核燃料循環:
在核能電廠的輕水爐中所使用的核燃料中,會燃燒(會核分裂)的鈾235只有約3%左右。核燃料放在反應爐中經過三年的燃燒後就拿出來重新換裝。
不過這「用過核燃料」中含有新生成的鈽(可做為燃料使用)和燒剩下的鈾235合起來約有2%。因此將這「用過核燃料」就此丟掉,實在是很可惜,必須把它再利用才好。
從「用過核燃料」中,把這些鈽和燒剩下的鈾拿出來,以便將不用的核分裂生成物做為核廢棄物安全的保管的工作稱為「再處理」。
取出來的鈽和鈾可再度當做核燃料利用,因此稱它為核燃料循環。而上述的核分裂生成物即為高強度核廢棄物,必須給予最終處置。
吉田信之及角田利晴:均服務於中部電力公司原子力部(核能處)
原載:火力原子力發電 Vol.61 No.4 2010年 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