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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版能源法案強力支持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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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版能源法案強力支持核能

  美國參議院重量級的John KerryJoe Lieberman參議員於昨日起草厚達987頁的《潔淨能源職責與美國電力法案,Clean Energy Jobs and American Power Act》,法案以「鼓勵國內核能發電」(Encouraging Domestic Nuclear Power Generation)章節為首,強力要求政府發展新核電技術,並推動成立燃料再處理研究中心。這項法案將可彌補《2005年能源政策法,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並未完全落實對於核能支持的缺憾。

    在支持核能發展章節之後,法案也談到應該制定對於碳捕獲與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再生能源發展、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包括電動車在內的潔淨運輸載具與整體排放減量目標等國家政策。

    法案規劃未來長期「全球暖化污染」(global warming pollution)抑減目標:以2005為基準年,在2013年、2020年、2030年與2050年應該抑減為基準年的95.25%83%58%17%。並責成環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機制確實推動。法案中關於鼓勵發展核能的策略詳細說明如下:

1. 提高聯邦貸款擔保額度

    法案呼應Barack Obama總統在今年2月的提議,將聯邦貸款擔保federal loan guarantees)金額由目前的185億美元提高到540億美元(Obama總統原先要求能源部在2011年預算中為新建核能設施編列565億美元貸款擔保額度)目前的額度只能提供23個新建計畫之用。

    2005能源政策法為降低核能業者的投資不確定度,能源部提供總額185億美元的聯邦貸款擔保,如果這些計畫因為政府因素而延宕(如安全法規改變),就由能源部保證業者不致因此而支付額外財務成本。這項擔保數額不超過計畫總金額的80%或貸款總額的90%,可大幅降低業者投資風險。反之,如果建廠過程中沒有任何歸因於政府的延誤,能源部就不必支付任何費用。但每項申請案需要支60美元的申請費。

2. 加速審查作業

    新法案要求核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對於採用業經驗證的反應器設計、已取得《早期廠址執照,Early Site Permit, ESP》、並已展示可行財務計畫的建廠申請案應該加快建廠執照審查作業。如果法案通過,NRC應規劃可以在90天內取得《建廠與營運複合執照,Combined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ng License, COL》的「直通車式審查程序」。

    新法案同時要求核管會在1年內規劃「發展技術中立」(develop technology-neutral)的執照審查指,讓市場能夠與新科技緊密無縫接結合。

3. 增加聯邦風險保險額度

    新法案同時要求增加聯邦風險保險(federal risk insurance)額度。2005能源政策法》規定能源部須提供20億美元的聯邦風險保險,給予前6座開始新建的核電廠。這項保險將對前幾座新機組興建者面臨延宕時,提供必要的協助。這項政府擔保的風險保險內容涵蓋:因管制單位審查或監督、測試、分析與允收標準所造成的延誤。也包括諸如試營運公聽程序;向聯邦、州郡或部族等法院提起司法訴訟等行政程序延宕。但是一般商業風險如罷工、氣候因素等所造成的延誤,則不在保險範圍之內。前2座機組的業者,最多可獲得每座機組5億美元理賠;與第36座機組的業者,則每座機組可獲得2.5億美元理賠。

    新法案則要求第612座機組建案一樣可享有最高5億美元的理賠額度,因此總保險額度增加為60億美元。

4. 鼓勵小型反應器研發

    新法案規定:「在本法案生效後180日內,能源部長就要在能源部官網上公佈一項用以有效降核反應器建造成本的5年計劃。」法案並授權能源部提供5,000萬美元資金以研發中、小型反應器。

5. 成立先進燃料再循環研發中心

    新法案要求在1年內,在國家實驗室內成立一座用過燃料再循環研發中心,持續研發先進核燃料循環與分離技術。 這是卡特政府在1977年宣佈停止燃料再處理之後一項重大的核能政策轉折的先聲。新核燃料循環概念是將鈽元素保留在燃料元件內不再分離,使恐怖炸彈客無所利用。由於Obama總統已經正式終結Yucca Mt.用過燃料深地層處置計畫,並成立所謂「美國核能未來發展藍緞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ssion on America's Nuclear Future」主導未來高放廢料處置策略制定,因此發展既可避免核子物質擴散、減少廢棄物體積、又能增加核燃料使用效率的先進燃料再循環概念就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6. 租稅減免

    為鼓勵電力業者興建與製造核電機組、並跨入核能工業生產鏈,法案建議將投資核能電廠在內的核能設施,都列為「先進能源計畫」所允許的投資租稅抵減(investment tax credit)對象。過去數十年由於核能設備製造商都無法享受減免租稅的優惠,導致產業發展停滯不前。(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1 – 17 May 20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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