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PSEG申請新電廠ESP 美國公眾服務企業集團(Public Service Enterprise Group, PSEG)日前向核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申請新電廠的《早期廠址執照,Early Site Permit, ESP》。
PSEG新電廠潛在廠址比鄰現有Hope Creek與Salem電廠,雖然有不同名稱,但實際上兩座電廠都位於紐澤西州Salem County一處廣達740英畝(300公頃)廠址內,目前世全美第二大核能發電廠。
PSEG表示該公司為新電廠申請花了兩年半時間進行調查,撰成4,000頁申請資料,內容包括新廠址的地震、水文、人口分布與緊急應變計劃等進行全面安全分析,與建廠及營運期間的環境評估。
《早期廠址執照, ESP》及《建廠與營運複合執照,Construction and Operating License , COL》制度,是核管會推行簡化核電廠建廠程序的主要成果。獲得ESP表示預定廠址的ㄧ般物理條件、環境條件與緊急計畫等均符合規範,成為合格的核電廠址。主要送審文件包括《廠址安全評估報告,Safety Evaluation Report》與《環境影響聲明書,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與緊急應變計畫。申請案必須通過前述兩份報告審核與公聽會等法定程序後,才會獲得核管會核發的ESP,一般審查時程約為3年。
《早期廠址執照, ESP》並未規範反應器種類與電廠細部設計,但由於ESP有效期限長達20年,所以在電廠正式興建前,再由電力公司根據商業與技術考量,選擇適當機組,再向核管會申請建廠與營運複合執照(COL),經核准後才能正式建廠。
PSEG Power董事長Bill Levis表示:對於決定是否可以興建新機組來說,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盡管這並非興建新電廠的最後許可,但代表我們選定的潛在廠址在安全、環境與緊急計畫各方面都符合法規需求。核能是一種已證實符合我國對於集中式大型潔淨電力需求的成熟科技,可將我們對環境的影響限制在可接受範圍內。提出ESP申請使我們增強核能在未來對抗氣候變遷的可能性。根據PSEG估計,從新機組啟動調查到商轉發電可能需要13年時間。
PSEG公司總部位於紐澤西,供應紐澤西州、紐約市與紐約州部分地區電力,旗下公共服務電力與天然氣公司(Public Service Electric and Gas Company, PSE&G),擁有紐澤西州Hope Creek電廠1號機(BWR機組,容量1,031 MWe)與Salem核電廠1、2號機(PWR機組,單機容量1,106 MWe)57%容量及賓州Peach Bottom電廠2、3號機(BWR機組,單機容量1,110 MWe)50%容量,總容量達3,400 MWe。
截至目前為止,核管會已先後核准Exelon Generation Company的伊利諾州Clinton-2號機(2007/3/15)、System Energy Resources(Entergy子公司)的密西西比州Grand Gulf-2號機(2007/4/5)、Dominion Nuclear North Anna的維吉尼亞州North Anna-3號機(2007/11/27)與Southern Nuclear Operating Company的喬治亞州Vogtle-3、4號機(2009/8/26)等4件。審查中包括:Exelon Nuclear Texas Holdings的德州Victoria County Station與PSEG Nuclear LLC的PSEG Site等2案。(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5 – 31 May 20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