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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能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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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an Jalouneis and Denis Winter/法國核能保安處輻防學院

譯者:馮元亨/輸變電工程處政風組

摘要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在2001年8月已核准有關核子物料與核能設施實體防護的十二項基本原則,且將在未來修訂實體防護國際公約時將它納入。其中第六項原則,提議將保安文化之定義及其執行與維護工作列為國家相關部門的優先處理事項,有鑒於此,筆者乃對核能保安文化基本概念及其實質內容詳予說明。

譯者前言

譯者曾於民國88年至91年間服務於台電公司核二廠擔任保安監控股長,負責全廠保安業務之執行。民國91年至94年間服務於核四廠,擔任保安監控股長,負責全廠保安系統規劃及保安計畫與相關程序書之編訂。及至民國94年至97年任職核發處期間,多次應「世界核子物料管理協會(Institute of Nuclear Materials Management, INMM)」之邀請,代表本公司赴歐美出席該協會年會及國際核能保安研討會,瞭解到國際間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對於核子保防與核能保安之實務運作與理念上出現若干極待釐清之糢糊地帶。

2008年間任職於法國輻防與核能安全管制機關(IRSN)之Mr. Jean Jalouneix與Mr. Denis Winter二人,利用出席INMM第48屆年會向INMM總部提出名為「核能領域中之核能保安文化(Security Culture In The Nuclear Field)」專文論述,獲得INMM總部、美國能源部及國際原子能總署之高度重視與肯定。此外,在當年擔任INMM主席之Ms. Nancy Jo Nicholas的全力支持下,依該論述之精神,於奧地利維也納IAEA總部正式成立了嶄新且為非政府組織之「世界核能保安協會(World Institute For Nuclear Security),由現任英國核能權責主管部門之Mr. Roger Howsley擔任首任主席。茲將前述之「核能領域中核能保安文化」原文忠實譯成中文,與各位讀者分享。

 

1.核能保安文化之定義(Definition of Security Culture)

保安文化的特質與屬性,存在於各種類型的核能組織中,也存在於這些組織業務上涉及到防範核子物料遺失、被竊、非法占有、對核能設施展開惡意行動以及核子物料裝載運輸的相關工作人員中。它具備了三種要素︰首先,是國家要將已經公佈於國內或國際間之文件中之保安政策付諸實行;其次,適用政府所頒定核能政策之相關管制與執行機構,而該機構本身與轄屬單位及其相關部門主管之保安責任必須明確界定;第三,組織內所有各階層的個人,在其所屬的組織架構中執行其本身業務時所採取的保安工作心態。這三種要素已被認為是整個核能組織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且應透過全體工作人員間的聯絡與對話建構出保安文化。保安文化之推展,不可被侷限於保安相關部門及其成員中。相反的,在核能領域中的每一位成員,都應致力於提升大眾與媒體對保安意識的警覺。社會大眾應將保安文化視為核子物料及核能設施防護與核物料運送有關的一切組織與成員所應具有之專業、技術與責任的標幟。保安文化之推展,必定有助於增強核能領域中業務涉及到保安之每個人的信心。

2. 在保安文化架構下,政府所扮演之角色(The Role of Governmen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Security Culture)

在核能領域任何的主要活動中,個人行為態度受到較高層級之要求與制約,防範核子物料遺失、被竊、非法搬運,以及對於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送中的惡意行為等,政府已制定高位階的相關法律與管理機制,用來界定總體防護目標、責任分配以及資訊保護。

2.1總體防護目標之定義(Definition of General Protection Objectives)

總體防護目標,係指在核能工業領域中,應如何在設計基礎威脅(DBT)模型架構下,對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人員實施保安防護。設計基礎威脅(DBT)模型,必須考量周遭風險與敵人科技不斷演進等因素而予以定期更新,使得相關防護措施之執行,能達到永遠可被接受之水準。

2.2保安責任的分配(Division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政府對於保安責任的承諾,已藉著權責機關之設置,以及國內相關的立法與管制法令充分展現。該權責機關在保安業務上擁有人力、財力、資源與監管權,特別是在政府一旦宣布任何足以影響(或可能影響)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之安全防護保安事件發生時,權責機關能立即提出完善的因應措施。全體核能機構及其各層級成員,明確瞭解到在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安全等方面所應擔負的職責。核能機構主管,對於他本身所掌握的一切核能資訊、核子物料及核能設施之安全防護及核燃料安裝與運送之方法,負有完全的責任。在核子物料於公路輸運途中,不論廠區內、外,一旦發生保安事件時,地方警力支援必須立即介入。

最後,在核子物料與核能設施安全防護上,或在其運送之全程,如果評估發現有喪失其安全防護功能的潛在風險時,政府或其鄰近國家的國土安全部門,必須介入處置。核能機構中的每個人員充分瞭解,已明確劃分的保安責任是極為重要的。在公權力機構與其他相關政府機構間,若有約定的聯繫需求,政府需將保安情報與資料傳送前述機構,以利其辦理定期防護演習。

2.3保安資訊維護(Protection of Security Information)

保安文化有別於保密文化,核能機構中的每一位人員必須意識到,每件保安資訊之敏感性本質,為確保對於評估過的保安事件風險有充分的防護作為,有些保安資訊不可在公共領域中任意流通。因為這樣做,有可能會被敵人用來遂行其惡意破壞之目的。因此,基於先前所述之保安責任劃分的約定,及因此而帶來必要的資訊交流,政府應針對核准進出核子設施,及其使用會危及核子物料設施及其運送之安全防護資訊等方面,訂定一般性原則,並需確實檢視這些原則能完全適用。

3.核能機構所扮演之角色(Role of Nuclear Organizations)

每一核能機構訂定的工作方針,都遵循政府所訂定的原則。這些原則支配了核能工作環境並且直接影響到每個從業人員的行為。核能保安文化界定的核能工作方針,雖因機構之特性及其員工慣常所進行的活動而不同,但仍有共通之重要特性如下:

3.1保安承諾(Commitment)

任何一個核能機構的保安政策聲明,都應公開讓每位所屬知悉對於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子物料運送有關之防護作為應擔負的責任。此一政策聲明之目的,係顯示該機構主管的經營承諾─對所屬提供工作指導方針,並設定該機構之核能保安目標。

核能機構主管負責遵循法規,並尋求核子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輸的持續改良。最後,包括設計、製造、維護、研究及應變等核能工業領域中的支援單位,在他們所提供的作業上,承諾符合品質以及資訊存取之規定。這項承諾亦涵蓋了多重深度防禦概念。這項承諾必須包括在採用保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輸所需的入侵偵測、早期警示、回應與重要限制措施之前的預防系統。

3.2保安管理結構(Management Structures)

執行預先訂妥之保安政策時,對於組織中每個部門在核子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輸及工作效果管制作業中的防護職責,必需要有明確之定義。今天,不論這個部門在其組織中扮演何種角色,均應逐漸建立堅強而有力的階層聯結,以便保安有關之事項得以進行直接交流。主事者應在其機構中指派特定部門來監督保安相關活動之執行,執行情形由這些部門陳報其上級單位核備。此外,單位主管可能將核子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輸的防護責任,託付並未直接接觸保安的員工。因此,核能機構內部各部門間,應建立資訊交換及彼此間對話之基本架構,才能進一步分析與解決因執行核能安全與核能保安法規導致潛在利益衝突所衍生之所有困難問題。

3.3保安資源(Security Resources)

核能機構為確保其工作效率,應妥適分配其資源(包括其員工國內外在職訓練),以備執行防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輸安全之所需。機構內部員工,也才能有所需要的設備與支援來完成被分派之任務。前述資源必須配合運用於核子設施或核物料運輸作業中發生之特殊風險,特別是在主管面對成立基礎威脅設計(DBT)需要足夠的防範作為時。所有核能機構應視短期及長期之威脅,改變並妥適分配資源,以有助於迅速做出反應,並將必要之資源投入於特定情況之中。

3.4警戒(Vigilance)

所有核能機構應定期審查核子防護系統,使其免於發生核子物料遺失、失竊或非法取得、以及核物料在運送途中被惡意行為所侵害等保安事件。審查涵蓋進出授權、員工訓練以及與保安資訊維護及與工作品質有關的演練。這種定期審查也包括從經驗回饋中所習得之教訓,與基礎威脅設計(DBT)因實務調整所做的改變。核能機構特別要確保所有防護系統經偵測而發生之不符合之處,均詳盡分析其原因,並將缺失予以改正。

4.核能機構經理人所扮演之角色(Role of Managers In Organizations)

核能機構工作環境對個人態度,具有強烈的影響。建立及維持個人真正的保安文化,在於其實地作業環境。核能保安文化也鼓勵獻身於防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輸工作之每位員工的保安態度。總體保安管理制度,訂定政策與防護標的物,而經理們所應負之責任是依照政策執行。

4.1責任之定義(Definition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在核能保安文化之理論架構下,個人責任的履行,以明確易懂的命令串方式呈現,所分配予個人的保安責任均已建立,且文件化以避免模糊,責任範圍也有具體明確的說明。因此,在保安資訊交流之特別限制上,亦有明確指示。訂定責任以命令串方式呈現,均經高層核定;亦須訂定程序書監督授權執行,及將所分配之責任付諸執行。

4.2演練之定義與監督(Definition and Supervision of Security Practices)

核能機構中各部門主管,必須確信所有與核子物料、核能設施防護及核物料運送相關的活動已被嚴格地執行。一切工作指示及詳盡工作程序均依重要性排序,而發布的最新保安文件,乃係構成完善工作演練之基礎。這些保安工作上所參考之文件,必須符合核能機構品質政策,而且與保安有關之活動,必須訂定品質保證計畫。

核能機構各級主管,要確保相關活動能按規定落實執行,並設立其查證系統。同時,須確認組織的正規聯繫能維持,並遵循機密資訊管理規定,以力行監督與管理之責。

4.3資格銓定與訓練(Qualifications and Training)

核能機構各級主管,應確保所有內部所雇用臨時與正式員工以及獨立的執行業務人,對於保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核物料運送與機敏資訊等重要性認知等訓練要落實執行。

前述每位員工,都必須被有系統的告知對於防護主題之各項規則的尊重,各主管應確認所有員工均應具備一切相關之技能,以及執行保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有關工作所要求之許可權限。

人員召募、訓練與授權程序,正是基於此一目的而建立的,並應定期執行工作演練與再訓練課程。員工適任之評價端賴其身心狀況而定,員工訓練並非僅限於使其獲得技術資格或僅令其嚴格遵守其所熟悉的作業程序細節而已,應包含更寬廣的範圍以及在遵循先前所提及之要件時,讓他們都瞭解到在工作上的保安與因失誤所導致保安事件發生的可能後果之重要性。

4.4獎勵與處罰(Rewards and Sanctions)

核能機構中各級主管對於從事核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送安全防護業務有特別卓越表現的員工,應加以鼓勵、並提供實質獎勵。因為在這個系統中受到激勵影響的員工或團體之行為表現,足以決定日後所執行的相關作業是否令人滿意。這也意味著提供資訊給保安工作同仁以增進安全防護的人員,可能因為失職而面臨受到處罰的危險。

各級主管仍應擔負相關之責任,重複出現缺失或發生嚴重疏失,可能被懲處,也可能被調職,解除先前所被付予的職權。

4.5稽核、審查與評比(Audit, Review and Comparison)

主管負責執行包括訓練計畫之定期審查、同仁適職之推薦、授權作業程序及工作方法、保安文件管制、品質保証制度,以及核子設施進出管制及其相關資訊等若干項目的監督作業。各級主管應同時確保在核能機構內、外所發生易影響到保安事件的因素,能完整分析其肇因。對於核能機構外所發生的保安事件,亦應適時予以檢視分析,必要時請核能機構外之專家進行分析。

4.6主管典範(Exemplarity)

各級核能主管都希望能確保他們的屬員確實遵行已公布之保安演練計畫,並且能從中獲益。在他們執行與防護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相關的任務時,持續適時給予激勵,藉以達到屬員個人高水準的表現。

5. 個人態度(Attitudes of Individuals)

在前面幾節中已明確指出,建構一個真實核能保安文化的必要元素應如何各就其位,而且也強調了國家、核能機構及各級主管所擔負的責任與各自扮演的角色。在本文前言中也提及,個人的態度取決於各階層員工個人是否已將這些元素納入考慮,並且將它們的功能充分發揮。儘管如此,從事核子物料、核能設施與核物料運送任務的個人,與那些間接參與是項任務員工之間,在預期的心態反應上仍須做明確的區分。

5.1直接參與有關核能保安工作的個人(Individuals Directly Involved In Security)

從事這些工作的人應有下列各項特質:

.嚴格謹慎的工作方法

.不斷保持警戒心及質疑追問的態度

.面對意外情況發生時之快速反應

在其他方面,這些人須有嚴格遵守程序書及法規的特質,他們應該意識到保安系統必須與核能機構中其他活動之成果和諧共處。另外,面對機密性保安資訊之研究與公布,必須運用極為審慎與思慮周全的方法。對於任何有關入侵、破壞等保安事件或嫌疑行為,必須具有敏銳機警之心。一旦發生類似情況,即使該事件看來不是很重要,所有相關資訊須立即通報主管階層。

最後,保安違規案件發生時,不管是因精心策劃或是由於疏失所導致,均需運用經過風險評估的適當的資源來做立即回應。面對立即的危險時,保安人員必須針對正在進行中的惡意行為,迅速展開應變(包括對抗、遲延等之)等防範措施,並且毫不遲疑地請求兵警力支援。

5.2間接參與有關核能保安工作的個人(Individuals Not Directly Involved In Security)

保安文化與核能機構中的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任何直接或間接參與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防護的個人,都必須完全投入,而且均須保持高度的警戒,這些間接參與核能保安工作的個人,均被期望具有下列特質:

.具備豐富的防護理念,並將之納入全盤考慮

.嚴格遵循既定之規則與作業程序

.對於有關核子物料、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的防護狀態中所出現之異常行為或事件,應經常保持質疑心態。

6.核能安全文化(Nuclear Safety Culture)與核能保安文化(Nuclear Security Culture)

核能安全文化與核能保安文化之間似乎有關連,即使在某些領域中兩者各有其特定之屬性,這兩種文化在核能領域中,彼此仍有實質上的互動。本節所述僅就文化本身之意義與特質,說明兩者間相似與相異之所在,不在應用方面做任何著墨。

6.1相似點(Similarities)

核能保安文化與核能安全文化之精神,均以安全考量為原則。對於運轉人員而言,每一個組織也需確保這兩種文化之並存。這兩種文化如果由政府推動,且受到組織中管理階層重視,則組織中的每個人都可清楚地扮演實際應當的角色。這兩種文化有著同類型的需求要件。

6.2相異處(Differences)

就人類行為而言,核安文化主要是以預防人類行為失誤之風險為主;而核能保安文化,則是考慮採取謹慎措施,以防範人類行為導致人員與設施遭受破壞之意圖。因此,整合制止威脅之因素與保安資訊之保密性,是各機構建立核能保安文化所最關切的事項。

核安與保安兩者間之差異,可分別依組織或個人之不同而有所區別。就責任區分與資訊機密性的理由而言,核能保安文化必須在中央層級機構的廣泛介入下推展,每個國家均應深切關注來自於外部或內部對國家安全可能造成的潛在威脅,並應規範保安之責任範圍,以及取得資訊之方法與手段,而每個國家都會有其獨有的許可規定。核能安全與核能保安之決策當局可能不同,從而會有不同之管理架構以及類型迥異的監督權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核能保安文化涉及國家中多數的公部門,特別是各種不同的機構均介入了防護核子物料與核能設施及核物料運送之作業。雖然這麼多機構集合一起,每個機構扮演不同的角色,卻共同負有「建立各種結構與溝通及資訊交換制度」的責任,必須相互瞭解及支援。

與兩種文化有關之個人,均應具備特定的態度,即使這兩種文化同時需要他們配合。對於核能安全文化而言,核能機構中的個人會員,會被要求在執行任務時展現出謹慎、質疑的工作心態,並且設法與他人分享所獲得的核安資訊,而且對於工作透明化與對話,採取最高度的關注。核能保安文化,則要求保安人員能對威脅的確認或假設做出迅速反應,同時也只准許將保安資訊傳達予經過授權者知悉。雖然核能保安確實與全體人員有關,然而袛有某些專責人員可使用這些資訊,某些特定保安資訊更必須予以保密。

6.3核能安全與核能保安之互動(Interactions)

兩種文化彼此間不必互相搭配,也不會有一方優於另一方的情況,要將這兩種文化合併成一個也不可能。不過,二者間具備有共存且相互加強的關係,兩種文化都必須發展成適用於該核能機構之各項活動。兩種文化也應相互充實,並尋求及發展合作的關係,建立長期互相交流的機制。

7.核能保安文化與國家承諾間之關聯性圖表(Correlation Chart)


8.譯者結語

長久以來,在國際核能工業界,特別是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大多數會員國與觀察員中,對於核能安全(Nuclear Safety)與核能保安(Nuclear Security)之專業分際,始終存在若干見解與實務作為上之混淆。因此,近年來國際原子能總署對此議題高度重視,並且積極透過各種國際性研討會之召開,對與會學者專家的實務見解深入研討後,確定了二者間之角色、分工與互補,進而在2008年底奠定了核能保安文化的基礎。譯者相信在本篇文章發表後,對於本公司現階段及未來從事核能工作領域之同仁,在核能安全文化與核能保安文化之本質與實務工作認知上,能有更具體明確之受益,進而使本公司在核能安全與保安之總體目標達成方面,獨領風騷,傲視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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