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列為哥本哈根協議減碳方案 全球矚目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15屆締約國大會(COP 15),在去年底雖然因與會各國立場差異太大,無法達成具體協定,直到最後一刻由巴西、中國、印度、南非與美國等5國勉強簽訂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限制全球溫度增加最高不超過攝氏2 oC的結論。
大會邀請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將回應《哥本哈根協議》的具體措施通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其中已開發國家須提報志願減碳目標,開發中國家則須提報《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說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措施。
在哥本哈根會議期間,少數國家嘗試把核能與大型水力發電計畫排除在《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NAMA》之外,但因《哥本哈根協議》容許各國選擇適當工具,幸好並未得逞。摩納哥於日前宣佈將興建2座核電機組,並計劃於2020-2030年間商轉,評估每年可以因此減少1,5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該國已確定將核能列為該國《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內容。
目前已經有法國與俄羅斯對摩納哥的核能市場深表興趣,俄羅斯核能設備與技術服務出口公司(Nuclear Power Equipment and Service Export Monopoly, AtomStroyExport)甫於2008年元月拜訪該國,法國總統Nicolas Sarkozy隨後也在7月造訪,並簽訂兩國核能合作協定。
摩納哥所提報的《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除2,000 MWe核能可以減碳1,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外,也包括容量2,000 MWe的太陽能電廠,但減碳能力卻只有370萬噸(MtCO2);以及100座小水力機組,每年可以減碳70萬噸(MtCO2)。
中國的《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則計畫在2020年將初級能源消耗(primary energy consumption)中,非化石燃料比例提高到15%,行動方案包括大幅增加核能發電、太陽能、大水力與風力發電容量。
目前已有55個國家在元月31日之前根據《哥本哈根協議》決議提報《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其中包括澳洲、加拿大、克羅埃西亞、日本、哈薩克、紐西蘭、挪威、俄羅斯,美國與歐盟27國等已開發國家也提報志願減碳目標,其他國家也將於稍晚宣佈自己的《國家適當減量行動方案》。(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8 February 20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