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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起草核能發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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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起草核能發展法案

  義大利內閣在日前舉行的會議中通過核能應該重返該國的法案,內容涵蓋選址與廢料處理等重要議題。

    這項《核能授權法,Nuclear delegate law》是去年7月義大利國會廢止實行23年的禁核法案後,掃平義大利核能復興最重要法律。內容涵蓋新電廠廠址選擇、當地民意諮詢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等。總理Consiglio di Stato要求法案應該增加地方政府參與選址準則與流程的相關條文。內閣會議通過這項法案後,雖即排入下議院委員會審查議程,並接受議員增修意見。其實許多議員意見都已納入法案最終版本,如廠址必須由中央與區域政府(義大利全國分為20個區域,regione)共同選定,但必須慎重考量候選廠址所在市議會意見。由於最近許多區政府領袖反對中央的核能政策,這種民主的選址機制顯得特別重要。

    法案認定核能電廠與核燃料設施屬於「特殊授權,unique authorisation」設施,必須取得環境許可才能建廠。法案也規定核能安全署(Nuclear Safety Agency)將制訂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規,因此現存的國營核電廠管理公司(Società gestione impianti nucleari per azioni, SoginNuclear Plant Management Co)已不再是唯一獲得授權執行電廠除役的公司。

    法案也規定新電廠未來的稅收分配原則,電廠周圍40公里、核燃料設施周邊20公里內的鄉鎮都可以分享大餅。其中10%撥給省政府(義大利有110個省)、55%撥給廠址所在市級行政單位、35%撥給設施鄰近的市級行政單位。這些稅收未來有40%撥給公家單位,剩餘60%則以免稅方式直接回饋給民眾。

    法案也規定內閣的經濟發展部(Ministero dello Sviluppo Economico,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教育部(Ministero della Pubblica Istruzione, Ministry of Public Education)與環境部(Ministero dell'Ambiente e del Territorio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erritory)進行協商,並在3個月內(510前)完成核能發展白皮書。並在其後2個月內(710前),草擬新的管制單位 - 核能安全署(Nuclear Safety Agency)的組織架構。法案也規定場址選擇的技術規範,包括人口、社會-經濟議題、地震活動風險與水文地質環境等。讓有意角逐核電市場的電力公司可以根據這些準則在條件適當區域內規劃建廠。(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9-15 February 20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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