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瑞譯(台電核能發電處)
加拿大:啟動高放處置場址遴選程序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04報導】加拿大政府於2007年核准該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組織(Nuclear Waste Management Organisation, NWMO)所提之用過核燃料長期管理策略 -「漸近調整型處理方案」(Adaptive phased management, APM),內容包括設置1處國家深層地質最終處置場(national deep geological repository)。
NWMO的「漸近調整型處理方」案規劃1座隔離用過核燃料的深層地質最終處置場,但也將淺層臨時地下處置設施[美國中期可檢索式暫存(Intermediate Retrievable Storage)概念的翻版]作為備案。這項計畫分3階段實施:
1.維護目前暫存於電廠的用過核燃料,便於未來運往最終處置場集中管理。
2.根據現況決定是否需再設置淺層臨時地下處置設施。
3.尋找並設置最終處置場址,處置後持續監測並維持用過燃料回收能力。
NWMO日前表示處置場將設置在「獲得充分資訊的志願社區」(informed and willing community)。過去一年NWMO致力於在國內各處與民眾溝通高放射性廢棄物的長程處置策略,並將民眾意見回饋至選址作業流程中。「漸近調整型處理方案」特別強調地方社區與NWMO的持續對話與溝通,並容許社區可以隨時撤案退出遴選。事實上,得天獨厚的加拿大絕大部分地區地質條件都適合作為處置場,所以重點在於如何讓民眾相信選址作業公平透明,而且最後結果安全可靠。
加拿大的深層處置概念,將CANDU產生的用過核燃料封裝在4公尺長的銅製包封容器(canister)內,再密封於堅固結晶母岩洞穴中,其間填充夯實的膨潤土(bentonite)與石英砂混合物作為緩衝材料(buffer material),兼具阻止地水入侵與核種吸附特性,也利於必要時可檢索(retrievable)。整個處置場位於地下500公尺處,佔地2.5公里× 1.5公里(375公頃),但地表廠房設施佔地僅1平方公里。一般認為處置場可能設在加拿大地盾(Canadian Shield)區域,以前寒武紀火成岩(花崗岩、玄武岩或片麻岩)為主要地質結構,面積廣袤(約450萬平方公里)、地質活動穩定(北美板塊最穩定堅固地區)。
對於接納處置場社區來說,立即好處就是增加就業機會、提高收入以振興地方經濟。NWMO表示:大部分案例顯示,這類大型建設將成為快速提升當地福祉與長期永續能力的觸媒。新增就業機會伴隨商業活動將提供居民主要投資的基礎,也會帶動基礎建設與其他社區資產的水漲船高。
NWMO與芬蘭、瑞典的處置概念非常類似,這些先例都因當地區民的高度支持而順利成功(譯者註:芬蘭於2001年選定位於Olkiluoto核能電廠內之處置場址時,所在地Eurajoki市議會以20:7表決同意;瑞典於2009年選定位於Forsmark核電廠內Östhammar為處置場址時,當地居民支持度也高達79%。),這些國家居住在核電廠附近的民眾,非常接受處置場也設在核電廠裡的理念。(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 – 7 June 2010期)
圖 加拿大用過燃料處置概念
西班牙:Almaraz核電廠獲延壽10年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09報導】西班牙Centrales Nucleares Almaraz-Trillo (CNAT)電力公司宣佈該公司旗下Almaraz核電廠日前各取得該國工商觀光部(Ministry of Industry, Tourism and Commerce)所核發延長營運壽限10年的執照。顯示反核的現任工人社會黨政府立場已經鬆動。該國核能管制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CSN, Nuclear Safety Council)在今年4月通過Almaraz電廠案延壽審查,並向工商觀光部建議繼續營運。
經過整合61份專家評估報告、並對電廠進行297次查核與評估電廠100次營運報告後,核能安全委員會(CSN)在報告中確認該國幾家核能電力公司Iberdrola、Endesa與Union Fenosa都已遵守上次在2000年延壽時所承諾之事項,再加上於電廠已通過正常營運功能檢查,電廠保安也維持在適當層級,不僅符合法規需求,也達成管制機關更嚴格的額外要求,因此該委員會建議延壽。
儘管獲得延壽,Almaraz電廠管理階層還必須在未來執行多項改善,第一項就是強化在電廠發生火災時反應器安全停機的能力,包括在控制室外加裝新的停機控制盤、某些區域要更新消防系統,還必須保證在地震時也能安全運作。其次必須承諾當新消防法規實施時,同步更新。此外,CSN也要求改善廠房的通風過濾系統並增設一座新的燃料廠房,將燃料處理容量增加一倍。儀電系統上某些路徑、迴路與電纜都必須以實體隔離改善。
Almaraz電廠擁有2座西屋公司製造的壓水式機組(PWR),淨容量分別為947 MWe(1號機)與950 MWe(2號機),自1973年開始建廠,相繼於1983、1984年商轉,供應該國中西部電力。
西班牙從1980年代起就採取反核立場,並從此暫停核能開發計畫,不僅不能興建新電廠,還限制現有機組的營運執照到期後就必須停機關廠。現任的工人社會黨反核立場更是旗幟鮮明。因此容量142 MWe的Zorita電廠在2006年被迫關廠。
2009年7月Garoña電廠延壽案,儘管業主已投資1.55億歐元(2.14億美元)大幅更新電廠設備,且核能安全委員會(CSN)認定該廠符合所有法規需求、負責營運的Nuclenor S. A.能力充分,並建議主管的工商觀光部同意延壽10年,最終卻只核准延壽4年,營運期限至2013年止。氣得該公司痛批政府「枉法妄為」。時過一年,Almaraz電廠終於獲得10年延壽,應是執政當局反核立場鬆動的信號。
西班牙近年來大力開發再生能源,並計劃在2020年達成供電20%的目標。如果西班牙能容許這些核能機組繼續營運,屆時該國就可擁有40%的低碳能源,但西班牙政府不作此想,處處貶抑核能貢獻。即使反核立場逐漸鬆動,人民對於核能部門信心還是很低迷。目前西班牙8座營運中核能機組提供該國將近20%電力。但目前有6座營運期限將在10年內屆滿。機組延壽必須經過核能安全委員會(CSN)評估、並由主管的工商觀光部核准。(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9 – 15 June 2010期)
日本:未來20年新建14部機組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15報導】日本經濟產業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ETI)最近公佈年度能源政策報告 - 「平成21年度エネルギーに関する年次報告(エネルギー白書)」,其中規劃在2030年前再新建14部核能機組。報告也規畫逐年提高無碳電力(non carbon emitting generation)比例,由目前的34%(核能發電占其中30%),提高到2020年的50%(核能發電占其中41%)與2030年的70%(核能發電占其中50%)。同時,日本計畫積極提高其核電機組可用率至世界先進水準的90%(主要將燃料週期由目前的13月延長到18個月),與能源自足率達到OECD國家平均的70%水準(含核燃料)。
目前日本擁有54座核電機組,淨總容量47,348 MWe,僅次於美、法,居全球第3位。興建中機組有2部,分別是中國電力公司的島根-3號機(Shimane-3)(ABWR機組,容量1,375 MWe,預計2011年12月商轉)與電源開發株式會社(原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EPDC,前年更名為J-Power)的大間-1號機(Ohma-1)(ABWR機組,容量1,383 MWe,預計2014年11月商轉)。
日本規劃中的12座新機組詳列如下表:
機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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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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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容量
(M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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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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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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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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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一廠-7號機
(Fukushima I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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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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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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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電力
(T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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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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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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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一廠-8號機
Fukushima I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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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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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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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電力
(T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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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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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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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電東通-1號機
(Higashidor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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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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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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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電力
(T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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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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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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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賀-3號機
(Tsurug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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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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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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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原子力發電(J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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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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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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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賀-4號機
(Tsurug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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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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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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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原子力發電(J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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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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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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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關-1號機
(Kaminosek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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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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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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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力
(Chug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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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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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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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內-3號機
(Senda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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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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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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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電力
(Kyu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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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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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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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電東通-2號機
(Higashidor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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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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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
東京電力
(Tepco)
|
2014?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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浜岡-6號機
(Hamaok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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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
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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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電力
(Chubu)
|
2015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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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電力東通-2號機
(Higashidor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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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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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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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電力
(Tohoku)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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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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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江-小高
(Namie-od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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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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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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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電力
(Toh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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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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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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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關-2號機
(Kaminoseki-2)
|
ABWR
|
1,373
|
中國電力
(Chugoku)
|
2018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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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5 – 21 June 2010期)
德國:對核能業者暴歛核燃料稅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15報導】德國財政部長(German Ministry of Finance)計劃從2011至2014年每年向核電業者暴歛23億歐元(28億美元)的「核燃料特別稅」(windfall tax),甚至還編進了2011年的政府收入預算內。
歐盟近年開始對化石燃料發電業者開徵碳排放稅,導致電價反映成本而上漲。政府認為核能業者從中獲利,因此應自額外獲利中徵取燃料特別稅。德國財政部表示:「核能作為整體能源中的一部分,延長現有核能機組的營運壽限勢在必行。」由於德國正在撙節數十億歐元的財政支出,就把腦筋動到核能業者身上,但財政部長卻口口聲聲說這筆錢將用在電廠除役與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上。
受2000年6月14日政府與業者所簽定的非核協定影響,德國核能機組平均營運壽限被限制在34年,遠低於一般業界的60年經濟壽限。2005年德國大選變天,Angela Merke領軍的基督民主黨(Christian Democrats, CDU/CSU)雖然打垮了反核的社民黨及德國綠黨共治政府,但因席次相差有限,必須成立聯合政府。Angela Merke特意暫時維持非核政策不變,以換取政權穩定。2009年9月德國再次大選,Angela Merke終於擺脫社民黨在核能政策的掣肘。
即使德國本土的廢核政策尚未解除,德國E. On與RWE等電力業者卻在海外市場上,積極參與許多歐洲國家核能建廠專案:如2007年保加利亞Belene核電廠新建案、2010年芬蘭Fennovoima Oy電廠新建案、2010年與義大利ENEL合作興建核能新機組、以及2009年兩家聯手成立Horizon公司角逐英國6,000 MWe的新建機組案。
德國政府內部已經建立終止廢核政策、允許核電機組延壽之共識,但也採取荷蘭與瑞典前例,要求核電業者從延壽利益中「貢獻」一部份所得(譯者註:荷蘭於2006年同意Borssele核電廠延壽20年,但業主EPZ公司必須提撥2.5億歐元回饋金發展再生能源。同年瑞典也對核電業者抽取特別稅,由每MWt/月稅率由5,514克朗(693美元)暴增至10,200克朗(1,305美元),增加率高達85%)。但德國政府也強調,這項為期4年、每年23億歐元的特別稅,不能與改變廢核政策立場聯想,主要是課徵核燃料稅,所以這項額外成本應該由核電業主負擔。改變廢核政策與利潤分享的最後決定,將包括在10月公佈的國家能源政策內。Barclays Capital的分析師Neil Beddall表示:這項重稅對於核能工業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德國核電霸主E. On與RWE受創最深。
Beddall表示:我們要注意這兩大電力公司2009年的盈餘分別為92億與86億歐元,因此我不認為開徵核燃料稅會減少包括E. On、RWE、EnBW 與Vattenfall Europe等德國核能業者的信貸評等。但是這項計劃無可避免地會影響業者的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由於目前還不確定以德、法為首的歐洲國家是否會採取支出緊縮政策,進而連帶影響2010與2011年的能源需求。如果德國政府真的執行這項計畫,其他歐洲國家可能群起效尤,首當其衝的就是核能與再生能源電力業者,他們因加計碳排放成本導致電價上漲而受益。根據Barclays Capital的分析,這項決定將對歐洲核電部門造成衝擊,受影響業者包括法國電力公司、法國GDF-Suez、瑞典Vattenfall、芬蘭Fortum、西班牙Iberdrola與Endesa等大核電公司。
德國對於核能採取歧視政策其來有自,透過大幅增稅來削減產業競爭力,其他能源業者卻獲得大量補貼。自1980年以來,德國煤炭業者每年獲得25億至79億歐元的巨額補助,而再生能源業者更靠著電力收購政策(feed-in tarrif)每年從政府及用戶得到50億歐元。(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5 – 21 June 2010期)
IEA:2050核能成長3.2倍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18報導】一項由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接受八大工業國家集團(G8)委託,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與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WNA)協助之下完成的「2010年能源技術展望-2050年能源情境與策略報告,Energy Technology Perspectives 2010 – Scenarios and Strategies to 2050」預估2050年全球核能機組總裝置容量將達1,200 GWe,為目前376 GWe的3.2倍,屆時供應全世界24%電力,將成為世界最大的電力來源。
報告勾勒出2050年全球能源技術展望路線圖,分為Baseline(以2007年現況為基準)與Blue Map(2050年可實現技術現況)兩種情境。為達成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所建議的「全球氣溫增加最高不超過攝氏2 oC」的目標,則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必須在450 ppm以下(即Climate Change 2007 – The IPCC 4th Assessment Report的「450 policy scenario」),在此情境下,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現在再減少50%。兩種情境詳細說明如下表:
基準情境(Baseline Scen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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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Map Scen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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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能源相關的CO2排放量增加1倍(570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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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能源相關的CO2排放量減少50%(140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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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能源使用量增加84%,能源使用碳強度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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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能源使用量增加32%,能源使用碳強度減少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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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燃料、原煤與天然氣需求分別增加57%、138%與85%。大量使用非常規石油(油砂與油頁岩)與合成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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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燃料需求分別減少4%,生質燃料(biomass fuel)佔其總量20%。原煤與天然氣需求分別減少36%與12%。與再生能源佔初級能源供應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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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業CO2排放量增加1倍多,CO2碳排放係數(emission factor)略微下降至459 g-CO2e/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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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業CO2排放量減少76%,CO2排放係數大幅下降至67 g-CO2e/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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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3電力供應使用化石燃料,再生能源佔電力供應略增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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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佔48%、核能發電佔24%、使用碳捕獲與貯存(CCS)電廠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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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捕獲與貯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技術未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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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碳捕獲與貯存(CCS)技術捕獲94億噸CO2。其中來自電力業、工業與燃料轉換分別佔55%、21%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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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CO2排放量(包括與電力使用相關之排放)增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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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CO2排放量減少2/3(使用低碳電力、提升能源效率與使用低碳或零碳技術,如太陽能致冷與取暖、熱泵或熱-電聯產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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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小型汽車依賴常規石油與柴油;超過90%交通運輸能源需求依賴石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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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小型車為油電混合動力車、電動車或燃料電池車輛。交通運輸依賴石油產品比例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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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界CO2排放量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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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界CO2排放量減少25%(提升能源效率、燃料轉換、循環利用、能源回收與採用碳捕獲與貯存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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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應與利用總投資額為270兆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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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額為316兆美元(比基準情境多17%),但燃料總支出成本比基準情境少112兆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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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需求成長90%來自non-OECD國家,佔全球CO2排放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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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07年相比,non-OECD國家CO2排放量減少30%。OECD國家CO2排放量減少7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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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點明目前核電擴充緩慢的技術性原因是核能系統品質要求極高,導致製造技術與產能無法快速因應市場需求,有賴業界與政府共同解決。其他更複雜困難的原因還包括:欠缺明確而穩定的政策承諾核能屬於整體能源策略一環、新建機組前期投資成本過高、透過機組標準化經驗降低製造廠家財務負擔與風險等。
假如各國能夠在2020年之前採取正確作為,提供核能穩定發展的政策架構並擴充產能,2050年時全球核電規模就能擴充至1,200 GWe,比目前規模增加3.2倍,意味著全球每年將完工商轉21部大型機組。為達成這項目標,2020年時每年動工興建機組的數量將比目前增加一倍,其後的成長速度還應該加快(譯者註:目前全球共有60部機組興建中,總容量約60 GWe,如以機組從動工至商轉平均工期6年估計,相當於每年有10部新建機組案)。這項明確的量化目標是以取代所有營運中機組、並假設屆時全球能源需求倍增情境下,仍足以供應全世界24%的電力需求。IEA表示前述情境是基於「核電機組擴充速度受限於可佈署容量」的假設(譯者註:即合格廠址、電網可容納量等因素)。
IEA報告尚有「核電高度發展情境」(high nuclear scenario)之假設情況,估計核電可能供應全球38%電力需求,總容量高達1,900 GWe,相當於現有規模的5倍。如果美夢成真,將可削減更多CO2排放、並降低電價11%。IEA在結論指出:「擴大核電規模將成為實現全球大規模減少CO2排放的成本-效益策略中關鍵性的環節。」
世界核能協會董事長John Ritch非常歡迎這項積極的核能計劃,不過還是嫌它太過謹慎。根據WNA的「核能世紀展望」(Nuclear Century Outlook)報告,Ritch表示:應該要特別考量中國與印度這兩個具有龐大核電開發潛力的國家。可以預見IEA所規劃的2050年核電規模應可順利實現,而WNA更樂觀的預估2050年全球核電規模可能會超過3,000 GWe。
Ritch接著表示:WNA與IEA都完全同意,現在是各國政府必須調整自己態度,正視並明確支持核能成為世界首屈一指潔淨能源的時候了。膽怯與空談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的世界需要更大膽明確的擁核政策。
在IEA的路線圖行動綱領建議:各國政府應該引入對於核能政策的公開辯論、提供適當的管理法規、落實必要的財務支援方案(如美國所提供的聯邦貸款擔保(federal loan guarantees))。核電業界應該以最高安全與效率標準來繼續營運現有機組。反應器製造廠家應該採取適當方法整合現有設計,朝標準化方向努力,以便在2020年時可以使機組能如期如預算地興建。此外製造廠家應該建立完整的供應鏈並與核燃料公司結盟,因應2015至2020年湧現的大批訂單。最後製造廠家應該與政府研究單位充分合作,協助新世代反應器經過充分設計驗證後在2030年左右進入市場。
最後,IEA認為這一切作為都得拜國際合作之賜才能實現。IEA呼籲應該在各領域內維持並加強必要的國際合作。關鍵是獲得政府間核能與能源主管機關、國際間非政府之工業與政策組織的支持。(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5 – 21 June 2010期)
瑞典:核電邁入新紀元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18報導】瑞典國會(Riksdag)日前以174比172的些微優勢,表決通過內閣所提出的核子活動法(The Nuclear Activity Act)第5.a條修正案,允許興建新核電機組取代現有營運中機組,正式終結奉行30年的廢核政策。第5.a條即著名的禁核條款(No licence to build a nuclear power reactor may be issued.)
瑞典是世界首先宣佈廢核政策的國家。1980年長期執政的左派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主導廢核政策公投,並在「1984年核子活動法」明文禁止興建新機組,還規定2010年必須關閉境內所有核電廠的時間表。但1997年能源政策中,卻保留了大部分核電廠。僅在1999、2005年在鄰國丹麥施壓下,關閉境內最老舊、距丹麥邊境僅數十公里的Barsebäck電廠第1、2號機,損失1,200 MWe容量。但是技術能力深厚的瑞典核能業界,透過多次機組功率提升,增加了1,150 MWe,幾乎完全彌補先前關廠所損失的容量。目前該國有10部機組,總淨容量9,399 MWe。
儘管瑞典官方強力主導廢核政策,但民間20年來對於核能支持度卻從未低於80%。2006年9月瑞典大選變天,主宰瑞典政壇70年的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下台。自由人民黨(Liberal Peoples Party)、基民黨(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y)、溫和黨(Moderate Party)與中央黨(Centre Party)等4個中間偏右政黨合組現任執政內閣,這些政黨支持核能態度旗幟鮮明。
為避免政治衝擊,執政聯盟各黨有在第一任內暫不規劃興建新機組的默契,只先在2007年3月悄悄擱置廢核政策。但2009年2月公佈的新版能源政策白皮書《A Sustainable Energy and Climate Policy for the Environment, Competitiveness and Long-term Stability》卻直言:「目前氣候變遷才是環境問題焦點,核能在可見的未來還是瑞典電力供應中重要的一環。」並明白宣示終止廢核政策:「我國正式終止廢核政策,禁止興建新核電廠的法案也同時廢止。」(The Nuclear Phase-Out Act will be annulled. The prohibition against new construction in the Nuclear Activities Act will be lifted.)並宣佈「當現有機組繼續營運至其經濟壽命屆滿後,政府將逐步核准興建替代機組的建廠執照。」(Permission must be given to gradually replace the existing reactors as they reach the end of their economic life.)但政府現階段不會對核能業界提供直接或間接的協助。
這項法案將於明年元月1日正式生效,但國會工商委員會(Business and Industry Committee)表示新機組將無法獲得政府補貼。儘管這項法案使瑞典核電產業重燃希望,但還是有許多嚴格限制,如只能在Oskarshamn、Ringhals與Forsmark等現有廠址內興建,而且只有當現有機組確定停機除役後,新機組才能開始營運。由於瑞典機組都已延壽至60年,最早營運的Oskarshamn-1號機也要到2032年才到達壽限。
由於新法案限制,使電力公司必須考量廠址有限面積及新機組商轉期程,除非法案未來放寬限制,瑞典新機組之機型大概會以現有技術成熟的第3代或其改良型機組,單機容量1,600 MWe – 1,800 MWe,純發電用大型反應器為主。也因本次國會表決票數非常接近,前朝執政的社會民主黨及綠黨聯盟也揚言不排除翻案。(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5 – 21 June 2010期)
奈及利亞:2019引進核電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18報導】奈及利亞原子能委員會(Nigeria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 NAEC)主委Erepamo Osaisai最近向領袖報(Leadership)表示,如果環境不變的話,該國首座1000 MWe級核電機組將在2019年商轉,並在未來10年內增加4,000 MWe的容量。今年稍早奈國內閣重新改組,總統Goodluck Jonathan指定電力部長應積極發展替代能源發電。他要求電力部必須在今年底完成擴充6000 MWe電力設施的計畫。業內分析師認為投資替代能源發電計畫,將使尼日河口三角洲(Niger Delta)破壞天然氣輸送管線的武裝激進份子縮手,並增加該國液化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的輸出量。Erepamo Osaisai指出:奈及利亞原能會(NAEC)已經全面實施由政府制定關於核電發展的「國家策略規劃」(National Strategic Program),同時募集要成功推動核能發展計畫所需的充裕資金。Osaisai表示NAEC將盡力確保奈及利亞躋身國際和平利用核能國家行列。
奈及利亞發展核能始於2005年,該國向國際原子能總署要求協助新建2座1,000 MWe級核電廠,以應付電力嚴重短缺的窘境。翌年8月,前總統Olusegun Obasanjo指示NAEC,要求在12年內能興建首座核電機組,並要求司法部起草法案,推動該國核能和平應用。(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15 – 21 June 2010期)
美國:GNEP更名再出發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21報導】曾任小布希時代用以促進民用核能發展、減少核子物質繁衍的主要政策 - 全球核能夥伴計畫(Global Nuclear Energy Partnership, GNEP),隨著政權易主而打入冷宮,現任歐巴馬政府面對伊朗不顧各方杯葛,堅持建立鈾濃縮廠,國際核子繁衍風險升高之際,決定再包裝後重新出發。能源部最近將GNEP重新更名為「國際核能合作架構」(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Nuclear Energy Cooperation, IFNEC),透過新的使命宣言,擴大範圍促成國際間更廣泛的合作。
這項更名計畫是GNEP指導小組在6月16至17日於迦納Accra會議中所通過的。能源部表示,這是反映GNEP計畫從2007年推動以來時局的變遷。「與會者一致認同這項成立新國際合作架構的轉變是必要的,將以更廣的範疇擴大國際參與,並可更有效地探究擴大全球性核能應用與發展背後最重要的課題。指導小組也一直在尋找可以進一步強化該組織活動的方法,彼此交換意見如何確保核燃料供應的穩定性、以及核燃料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策略等問題的意見。」
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發言人兼商會21世紀能源研究所(Institute for 21st Century Energy)副董事長Christopher Guith對這項改變表示歡迎並表示:「這項致力於安全地擴大核能在全球的應用的多邊合作,在當下遠比以往任何時候都來得重要。」「組織的名稱無關緊要,只要範疇與聲勢可以發揚GNEP的精神。如果更改名稱能夠換得某些政府更積極參與,那麼改名就是明智之舉」。
「全球核能夥伴計畫」是美國小布希總統於2006年倡議,以國家為參與主體的國際組織,旨在改善核燃料循環以防止核子物質繁衍效能。透過技術與政治的雙重措施,保證參與國家可以獲得核燃料供應;另一方面則將全球核燃料循環設施(如鈾濃縮廠與用過燃料再處理廠)都納入國際監督體系。國際原子能總署與俄羅斯都積極響應,前者提議設置世界核燃料銀行(international fuel bank),並同意後者在境內設立。俄國則與亞美尼亞、哈薩克與烏克蘭合作在西伯利亞Angarsk濃縮廠設立國際鈾濃縮中心(International uranium enrichment centre)。美、中、法、日與俄羅斯是GNEP創始會員,在2007年第二次高峰會議時,共有38個國家與會,其中25國簽署「GNEP原則聲明」(GNEP Statement of Principles),16國成為完全會員。由於歐巴馬政府對於核能發展並不熱衷,2009年以來美國對GNEP採取低調合作態度,把重點放在安全、保安與防止核子繁衍前提下,以更廣泛應用核能作為對抗全球暖化與改善全球能源安全的有效措施。下屆國際核能合作架構執委會議將在今年底於約旦召開。
國際核能合作架構(IFNEC)的縮寫呼應了IAEA在1970年代末期所提出的「國際核燃料循環評估計畫」(International Nuclear Fuel Cycle Evaluation, INFCE)。這兩項計畫非常相似,都是基於「滿足世界能源需求的緊急需要」而推廣核能應用,並在「不影響能源供需與和平運用核能的前提下,儘量降低核子武器繁衍的危險」,特別注重開發中國家的需求。一項有趣的差異是,當時伊朗卻是INFCE計畫中鈾濃縮可用性小組的共同主席。(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2 – 28 June 2010期)
俄羅斯:Rostov-4號機澆灌混凝土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22報導】俄羅斯國營原子能電力公司(Russian State Concern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al and Thermal Energy at Nuclear Power Plants, Rosenergoatom)宣佈Rostov核電廠4號機日前澆灌300立方公尺的核島區首塊混凝土。成為今年俄羅斯第2座邁入主體工程的新建電廠。
負責建廠工程的Nizhniy Novgorod工程公司(Nizhniy Novgorod Engineering Company, AtomEnergoProekt NN-AEP)董事長Valery Limarenko表示:Rostov-4號機是該國第10座興建中機組,正式動工將掀起俄羅斯新一波建廠計畫。
Rostov電廠原以廠址所在地命名,業主Rosenergoatom在續建2號機時,曾更名Volgodonsk,今年5月確定改回原名。Rostov電廠規劃興建4部機組,1、2號機採用V-320型反應器(淨發電容量950 MWe)、3、4號機採用更大型的VVER-1200型機組(淨發電容量1,170 MWe)。
1號機從1978年開始建廠,經過漫長的23年後,才於2001年3月商轉。2號機從1983年開始建廠,1990年代晚期因為蘇聯解體而暫停,直到2002年復建,但進度一直不理想。2006年7月Rosenergoatom決定陣前換將,更換NN-AEP工程公司為主包商加緊趕工,才於今年元月底展開啟動測試,6月18日累計發電量達到10億度,預計10月商轉。
Rostov - 3、4號機從1983年就開始規劃,預算為1,457億盧布(48億美元),預計於2014與2016年商轉。這兩部機組的環境影響評估與建廠執照已於2009年5月通過聯邦生態、科技與核能監督署(Federal Service on Ecological, Technological and Atomic Supervision, FSTEAN)審查。3號機已於2009年底展開建廠工程
俄羅斯新電廠以VVER-1200型反應器搭配AES-2006型電廠配置作為標準化設計。VVER-1200型反應器是V-320反應器的最新改良版,淨發電容量1,170 MWe,由俄羅斯Fsue OKB (Gidroppress)製造局設計與製造,目前興建中的Novovoronezh II-1、2號機、Leningrad II-1、2號機與Rostov-3、4號機,都採用這型反應器。AES-2006是俄羅斯2006年才完成設計的第三代標準電廠,兩部機組共用一座汽機廠房,建廠經費約30-37億美元。該型電廠具有設計壽命50年、整體熱-電效率35%、設計容量因數90%、建廠工期54個月與單位造價1,200美元/kW等優越條件,並可承受芮氏規模7的強烈地震與大型飛機直接撞擊。
聯邦生態、科技與核能監督署(Rostekhnadzor)甫於5月完成Rostov - 3、4號機的例行稽核作業,重點在於土方工程、基礎建造與預製的混凝土結構品質,Rostekhnadzor表示今年9,12月還要再進行2次稽核。(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2 – 28 June 2010期)
圖 鋼筋排紮中的Rostov -4號機,遠方為建廠中的3號機
中國:海陽-2號機澆灌混凝土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24報導】中國第4部AP-1000型機組 – 海陽核電站2號機於6月21日澆灌核島區首塊混凝土,正式啟動建廠主體工程。
中國為落實核電技術自主化政策,特別成立「核電自主化依託項目第三代技術招標」,並於2006年12月選定美國Westinghouse Electric Co.與Shaw Group Inc.團隊的AP-1000型機組,並指定國家核電技術公司(State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 Co, SNPTC)負責技術轉移,2007年2月,西屋與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China National Nuclear Co, CNNC)及中國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採購4部機組與全面技術轉移,合約總價超過80億美元。屆時中國將擁有完整的第三代核電的智慧財產權與技術,可自行發展更大型機組。這是中、美目前最大規模的高科技合作專案,對於改善大陸的基礎電業建設、發展潔淨能源都有很大助益。
目前興建中或確定採用AP-1000型機組電廠包括:浙江三門1、2號機(2013、2014年商轉)與山東海陽1、2號機(2014、2015年商轉)、湖南桃花江核電站1-4號機、湖北咸寧核電站1-4號機、江西彭澤核電站1-4號機、湖南小墨山(又稱九龍山)核電站1、2號機、安徽蕪湖核電站1、2號機、山東海陽核電站3、4號機等22座。
計畫採用AP-1000型機組電廠約有46座,包括:浙江龍游核電站1-6號機、福建漳州核電站1、2號機、海陽5、6號機、湖南小墨山核電站3-6號機、廣東汕頭核電站1-4號機、浙江三門核電站3-6號機、重慶涪陵核電站1-4號機、吉林景谷核電站1-4號機、安徽蕪湖核電站3-6號機、廣西平南核電站1-4號機、遼寧恆仁核電站1-4號機、湖南湘潭核電站1-4號機等,合計68座機組。
此外,國核公司藉引進AP-1000機組後,逐步內化相關技術並興建更大型機組。2010年,國核公司與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Shanghai Nuclear Engineering Research & Design Institute, SNERDI)共同設計更大型的CAP-1400機組(中國先進壓水式反應器),容量達1,400 MWe,並在山東省石島灣核電站,興建首座示範廠。這座示範機組預計從2013年4月動工興建,2017年底即可商轉。更大型容量1,700 MWe的CAP-1700機組設計工作也已展開。(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2 – 28 June 2010期)
義大利:反核訴訟失敗
【World Nuclear News網站2010/06/24報導】義大利憲法法院(Corte costituzional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日前宣佈駁回該國11個區域政府聯合控告政府違反「核能授權法案」(Nuclear Delegate Law)。
2008年8月,義大利下議院(Camera dei Deputati)提出廢止1987年通過之廢核公投案(Act No. 133),並以154票贊成、98票反對、3票棄權的懸殊比數通過。翌年7月,義大利參議院(Senato della Repubblica)再以懸殊比數通過該案(Act No. 99)。同時責成政府限時找到新的核電廠址,但不得沿用現已關閉的舊廠址、並重建該國的核能管制單位。
今年2月,義大利全國20個區域政府中的11個認為改變廢核政策應該經諮詢程序,否則政府有濫用職權之嫌。2001年經民眾複決的憲法修正案中規定,能源政策應由區域政府與中央政府共同制定。(譯者註:「核能授權法」原本即規定新核電廠址必須由中央與區域政府共同選定,且必須慎重考量候選廠址所在市議會意見。)但是Piemonte區域政府臨時撤回訴訟案,最後形成支持、反對的區域政府各半的局面。本案爭點在於攸關國家戰略層次的能源計畫,是否應該由中央政府專責機關主管,許多地方政府認為應該有參與與分享的權力。
昨天憲法法院以「訴請並無根據,不予受理」正式駁回原告。
該國經濟發展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次長Stefano Saglia表示:政府願意在核能政策上尊重憲法與地方政府的意見。正在訪問法國Flamanville核電廠的環境部(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erritory)部長Stefania Prestigiacomo表示將邀請環保人士以沒有偏見的公正態度監督核能。
主管核能工業的經濟發展部長Claudio Scajola在今年5月因被控貪腐而去職,總理Solvio Berlusconi到現在還未指派其繼任人選,政府也因為近日爆發的歐洲金融危機與國內政治鬥爭而分身乏術。(摘譯/修訂自:World Nuclear News Weekly 22 – 28 June 2010期)